利巴韦林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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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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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C银翘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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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京卫药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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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6g |
0.6g*24粒 |
| 剂型 | 喷雾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利巴韦林。 |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芦根、牛蒡子、淡竹叶、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油。辅料为大豆油、蜂蜡。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掀压手动泵,药液即呈雾状喷出。 |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混悬液;气微香,味微苦。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066 |
国药准字Z20090019 |
| 作用与功效 | 抗病毒药。本品用于流行性感冒。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 用法用量 | 喷雾吸入,喷入鼻腔与咽喉。每4~5小时一次,鼻腔一喷,咽喉1~2喷。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本品毒性低,口服给药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等,多见于应用大剂量者,以及食欲减退、恶心等。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 孕妇不推荐应用本品。2. 由于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乳母在用药期间需暂时停止授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母乳呼吸道病毒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不推荐应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体外具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本品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RNA聚合酶和mRNA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RNA和蛋白质合成,抑制病毒的复制与传播。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 致癌与致突变:动物实验发现本品可诱发乳房、胰腺、脑垂体和肾上腺良性肿瘤,但对人体的致癌性并未肯定。利巴韦林对仓鼠等动物可引起头颅、腭、眼、颌、骨骼和胃肠道的畸形,子代成活减少。但灵长类动物实验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的影响。2. 有严重贫血者或对本品敏感者慎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它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以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