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呋辛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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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头孢呋辛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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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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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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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5g*1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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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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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酮戊酸。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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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4023 |
国药准字H20070027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细菌造成的感染的治疗。1.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支气管炎及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2.上呼吸道感染:包括耳、鼻、咽喉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及咽炎。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疖病,脓皮病和脓疱病。4.淋病:急性无并发症的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 |
本品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 |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般 一日0.5g;下呼吸道感染患者:一日1g;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患者:一日0.2.g。均分2次服用。单纯性淋球菌尿道炎单剂疗法剂量为1g。2.5~12岁小儿:急性咽炎或急性扁桃体炎:按体重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0.5g;急性中耳炎﹑脓疱病:按体重一日30mg/kg,分2次服用,一日不超过1g。 |
1.临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118mg/瓶加入0.5ml),配制成浓度为20%的溶液。每次治疗时,药液必须新鲜配制,保存时间不超过4小时。2.清洁患处并保持干燥后,将配制的20%盐酸氨酮戊酸溶液滴于棉球并覆盖于疣体表面,每隔30分钟左右重复将溶液滴于棉球上,持续敷药于患处不少于3个小时。整个敷药过程应处于避光环境中,敷药后患处避免强光直射。 用氦氖激光照射,输出波长632.8nm,激光能量100-150J/cm2 ,治疗光斑应完全覆盖病灶。治疗后1周复查,若皮损未消退则可再次治疗,在三周内,治疗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3.尚无患者治疗3个月后继续随访的试验资料,故3个月后复发率和进一步治疗方案是未知的。 |
| 不良反应 |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西力欣(头孢呋辛酯片)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西力欣(头孢呋辛酯片)与丙磺舒合用可使本品的药-时曲线下面积值(AUC值)增加约50%。 4.西力欣(头孢呋辛酯片)与抗酸药合用可减少本品的吸收。 |
本品加氦氖激光照射禁用于对632.8nm左右波长范围的皮肤光过敏患者、卟啉症或已知对卟啉过敏者,以及已知的对局部用盐酸氨酮戊酸溶液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 禁忌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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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动物实验中未发现对胎儿的有害证据,但在人类研究中缺乏足够的资料,因此仅在有明确指征时,孕妇方可慎用本品。2.本品可经乳汁排泄,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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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5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宜服用头孢呋辛酯混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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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平均年龄84岁)的血清消除期可延长至3.5小时,因此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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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头孢呋辛的前体药,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使细菌不能繁殖。本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卡他莫拉菌、淋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有强大抗菌作用,对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变形杆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亦有良好作用,但绿脓杆菌及其他假单胞菌属,不动杆菌属及肠球菌属等对本品均耐药。 |
药理作用氨酮戊酸(ALA)的代谢是人体内亚铁血红素合成的生化途径的第一步。ALA自身不是光敏剂,而是光敏剂原卟啉IX(PpIX)的代谢前体。ALA的合成通常是由细胞内亚铁血红素水平通过ALA合成酶反馈抑制调控。外源性的ALA避开这种调节,导致PpIX的累积。皮肤应用盐酸氨酮戊酸后因ALA转化为PpIX并累积而产生光敏性。当暴露在一定波长和能量的光照下,累积的PpIX就会产生光动力效应,一种光和氧依赖性的细胞毒作用:PpIX吸收光后处于激发态,其随后与氧分子发生电子传递而产生高度活性的单线态氧和自由基。应用ALA后病灶的光敏性与特定波长和能量的光照是ALA光动力治疗的基础。 |
| 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类有过敏反应的患者应慎用。2.使用期间或停药后如发生严重腹泻,要警惕是否出现伪膜性肠炎。3.使用本品治疗的病人,建议使用葡萄糖氧化法或已糖活化法来测定血糖。本品不会干扰肌氨酸酐的碱性苦味酸盐鉴定法。4.因本品不宜压碎后使用,应整片吞服,因此不适合年幼儿童服用。 |
1.本品需遵医嘱,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 2.本品仅用于患处,不能用于周围正常皮肤。应避免与眼接触。 3.本品溶液应新鲜配制,并在4小时内使用。 4.应用本品后,患处在光照治疗前应避免暴露于日光或明亮的可见光下(如检测灯、手术灯、太阳床或近距离光源);应用本品后如不能进行光照治疗,患处应在至少40小时内避免暴露于上述光源下,如有刺痛和/或烧灼痛,应减少暴露于光线。 5.本品慎用于瘢痕体质者。 6.本品不推荐用于疣体过大的尖锐湿疣。 |
| 药物相互作用 | 减低胃部酸度的药物,可是本品的生物利用度较在进食情况下更低,同事使饭后曾其吸收的作用减弱。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病灶及邻近组织的局部反应,如疼痛和或烧灼痛、红斑、红肿、糜烂、出血、溃疡、色素沉着等。照光过程中及以后数天内可能出现局部疼痛,病灶发生于尿道的患者治疗后可能出现尿痛。这些反应通常是轻至中度的,无需处理可自行缓解或消退。偶有瘢痕形成。未见治疗相关的全身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