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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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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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氨酮戊酸外用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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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巨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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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6.25mg*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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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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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两者之比为4∶1),每粒含阿莫西林125mg,克拉维酸钾31.25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酮戊酸。 |
| 性状 | 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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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190 |
国药准字H20070027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 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等。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合并感染等。 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症等。5.其他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
本品用于治疗尖锐湿疣,尤其适用于发生在尿道口的尖锐湿疣。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小儿一次1片,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日。 |
1.临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118mg/瓶加入0.5ml),配制成浓度为20%的溶液。每次治疗时,药液必须新鲜配制,保存时间不超过4小时。2.清洁患处并保持干燥后,将配制的20%盐酸氨酮戊酸溶液滴于棉球并覆盖于疣体表面,每隔30分钟左右重复将溶液滴于棉球上,持续敷药于患处不少于3个小时。整个敷药过程应处于避光环境中,敷药后患处避免强光直射。 用氦氖激光照射,输出波长632.8nm,激光能量100-150J/cm2 ,治疗光斑应完全覆盖病灶。治疗后1周复查,若皮损未消退则可再次治疗,在三周内,治疗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3.尚无患者治疗3个月后继续随访的试验资料,故3个月后复发率和进一步治疗方案是未知的。 |
| 不良反应 | 1.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轻度恶心、呕吐和腹泻等肠道副作用,如出现这些副作用,可在吃饭开始时服用就会恢复正常。2.偶见荨麻疹和麻疹样皮疹,发生荨麻疹和严重的麻疹样皮疹时,应停止使用本品。3.极少数患者可见暂时性的肝功能异常。 |
本品加氦氖激光照射禁用于对632.8nm左右波长范围的皮肤光过敏患者、卟啉症或已知对卟啉过敏者,以及已知的对局部用盐酸氨酮戊酸溶液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 禁忌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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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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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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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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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是由阿莫西林三水化合物和克拉维酸钾组成。阿莫西林是一个杀菌性广谱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是一个不可逆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有效的抑制耐药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临床上许多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产生β-内酰胺酶的破坏,从而使已对阿莫西林耐药的β-内酰胺酶产生菌,仍然对阿莫西林敏感。 本品为一个杀菌性抗生素,在临床上能杀灭多种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特别是对产生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本品有特殊的疗效。这些菌包括: 革兰氏阳性菌: 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粪链球菌、表皮葡萄糖球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司特氏菌、化脓性链球菌、棒状杆菌属、草绿色链球菌、肺炎双球菌。 厌氧菌:梭状芽孢杆菌属、消化链球菌、消化球菌属。 革兰氏阴性菌: 需氧菌:大肠杆菌、布鲁氏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脑膜炎双球菌、克雷伯氏菌属、淋球菌、沙门氏菌属、杜克雷氏嗜血杆菌、志贺氏菌属、布兰汉氏球菌、百日咳菌属、出血败血性巴斯德菌。 厌氧菌:拟杆菌属包括脆弱拟杆菌。 |
药理作用氨酮戊酸(ALA)的代谢是人体内亚铁血红素合成的生化途径的第一步。ALA自身不是光敏剂,而是光敏剂原卟啉IX(PpIX)的代谢前体。ALA的合成通常是由细胞内亚铁血红素水平通过ALA合成酶反馈抑制调控。外源性的ALA避开这种调节,导致PpIX的累积。皮肤应用盐酸氨酮戊酸后因ALA转化为PpIX并累积而产生光敏性。当暴露在一定波长和能量的光照下,累积的PpIX就会产生光动力效应,一种光和氧依赖性的细胞毒作用:PpIX吸收光后处于激发态,其随后与氧分子发生电子传递而产生高度活性的单线态氧和自由基。应用ALA后病灶的光敏性与特定波长和能量的光照是ALA光动力治疗的基础。 |
| 注意事项 | 1.用前需做青霉素钠的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动物试验本品无致畸作用,除非经过医生慎重研究,否则妊娠期内仍不建议使用本品。 3.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4.中度或重度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应用本品应按医嘱调整剂量。 5.小儿患者可选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1)颗粒剂。 |
1.本品需遵医嘱,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 2.本品仅用于患处,不能用于周围正常皮肤。应避免与眼接触。 3.本品溶液应新鲜配制,并在4小时内使用。 4.应用本品后,患处在光照治疗前应避免暴露于日光或明亮的可见光下(如检测灯、手术灯、太阳床或近距离光源);应用本品后如不能进行光照治疗,患处应在至少40小时内避免暴露于上述光源下,如有刺痛和/或烧灼痛,应减少暴露于光线。 5.本品慎用于瘢痕体质者。 6.本品不推荐用于疣体过大的尖锐湿疣。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病灶及邻近组织的局部反应,如疼痛和或烧灼痛、红斑、红肿、糜烂、出血、溃疡、色素沉着等。照光过程中及以后数天内可能出现局部疼痛,病灶发生于尿道的患者治疗后可能出现尿痛。这些反应通常是轻至中度的,无需处理可自行缓解或消退。偶有瘢痕形成。未见治疗相关的全身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