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合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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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活性成分为利福平、异烟肼。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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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北安联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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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463 |
国药准字H10980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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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合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
止吐药。用于:1. 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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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体重<50kg者,一次口服利福平0.45g、异烟肼0.3g,一日1次。体重≥50kg者,一次口服利福平0.6g、异烟肼0.3g,一日1次。于饭前30分钟或饭后2小时服用,一般疗程为4个月。 |
1. 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恩丹西酮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2. 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恩丹西酮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恩丹西酮片8mg,连用5天。 3. 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 4. 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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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异烟肼、利福平及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氨基转移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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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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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个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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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合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
止吐药。用于:1. 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 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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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结核药,是利福平和异烟肼的复方制剂。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异烟肼对各型结核分枝杆菌都有高度选择性杀菌作用,对生长繁殖期结核分枝杆菌作用强,对静止期作用较弱且慢。两者合用可以加强抗菌活性,并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利福平与依赖于DNA的RNA多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使DNA和蛋白的合成停止。异烟肼的作用机制可能是抑制敏感细菌分枝菌酸的合成而使细胞壁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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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精神病、癫痫、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用硫酸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心脏病患者慎用;5. 驾驶及操作机械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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