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可作为水、电解质的补充源和碱化剂。本品与血液和血液成分相容,可使用同一给药装置在输血前或输血后输注(即作为预充液),可加入正在输注的血液组分中,或作为血细胞的稀释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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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00ml含氯化钠5.26g、葡萄糖酸钠5.02g、醋酸钠3.68g、氯化钾0.37g、氯化镁0.30g。 |
主要成份:伊班膦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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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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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475 |
国药准字H20050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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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作为水、电解质的补充源和碱化剂。本品与血液和血液成分相容,可使用同一给药装置在输血前或输血后输注(即作为预充液),可加入正在输注的血液组分中,或作为血细胞的稀释液。 |
本品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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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无菌操作,详见包装袋使用说明):用量视病人年龄、体重、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而定,遵医嘱。 |
将本品1~4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500~750ml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治疗前适当给予0.9%生理盐水进行水化治疗,中、重度高钙血症病人可单剂量给予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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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添加药物可能产生配伍禁忌。目前尚无完整的资料。不得使用已知有配伍禁忌的添加物。若有可能请咨询药剂师。 |
对本品或其他双膦酸盐过敏者禁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血清肌酐5mg/dl)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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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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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可作为水、电解质的补充源和碱化剂。本品与血液和血液成分相容,可使用同一给药装置在输血前或输血后输注(即作为预充液),可加入正在输注的血液组分中,或作为血细胞的稀释液。 |
本品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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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pH值为7.4,是水、电解质的补充源和碱化剂。其葡萄糖酸根和乙酸根在体内经氧化后最终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 |
本品为双膦酸盐类骨吸收抑制剂,可能主要通过与骨内羟磷灰石结合,抑制羟磷灰石的溶解和形成,从而产生抗骨吸收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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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肝、肾功能不全、高血钾、高血钠、代谢性或呼吸性碱中毒病人慎用。2静脉输注复方电解质注射液可能会引起液体和(或)溶质过量,导致血清电解质浓度降低、体内水分过多、充血、肺水肿。3对需长期注射治疗的患者,须根据临床症状和定期实验室检查监测其体液平衡、电解质平衡、酸碱平衡的变化。4对接受类固醇激素或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需慎用。5只有在药液澄清,密封良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6遵医嘱,用无菌技术添加药物,充分混匀。7添加药物可能产生配伍禁忌。目前尚无完整的资料。不得使用已知有配伍禁忌的添加物。若有可能请咨询药剂师。 |
1.本品不得与其它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2.动物实验中本品曾发生肝、肾毒性,故肝、肾功能损伤者慎用。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镁等电解质水平及肝、肾功能。4.有心功能衰竭危险的病人应避免过度水化治疗。5.未研究输注本品对司机及使用机器者的反应能力及警觉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