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头颈部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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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博莱霉酰精胺。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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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太河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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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864 |
国药准字H22024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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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头颈部恶性肿瘤。 |
抗肿瘤药。主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肺癌、各种肉瘤、实体瘤及卵巢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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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单药治疗:盐酸博安霉素5~6mg/m2+生理盐水2~4ml,肌注或静注每周3次,连用四周。2.联合化疗:盐酸博安霉素可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应用,剂量应减少,盐酸博安霉素5~6mg/m2+生理盐水2~4ml,肌注或静注,每周2次,连用2周,休息1-2周,为一周期。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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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博莱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2.对有肺、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3.肺放射治疗患者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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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权衡利弊后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博安霉素为抗肿瘤药,权衡利弊后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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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颈部恶性肿瘤。 |
抗肿瘤药。主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肺癌、各种肉瘤、实体瘤及卵巢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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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博安霉素对多种小鼠移植性肿瘤包括肉瘤180、肝癌、艾氏癌(实体型),食管癌SGA-73和黑色素瘤HP,均有非常显著的抑制作用,抑瘤率达85-90%。体外试验对数种人癌细胞株有明显杀伤作用,其中尤其以对肝癌BEL-7402细胞的杀伤作用最强。博安霉素对在裸鼠移植的人体肝癌、胃癌和结肠癌均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肿瘤抑制率为74%-90%。本品对小鼠一次静脉和肌肉给药的LD50分别为97.8mg/Kg和70.5mg/Kg。狗和大鼠长期给药后,主要引起肾功能损害。本品对兔一次肌注,未见局部刺激性。 |
本品在体外无抗肿瘤活性,进入体内后先在肝脏中经微粒体功能氧化酶转化成醛磷酰胺,而醛磷酰胺不稳定,在肿瘤细胞内分解成磷酰胺氮芥及丙烯醛,磷酰胺氮芥对肿瘤细胞有细胞毒作用。环磷酰胺是双功能烷化剂及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可干扰DNA及RNA功能,尤其对前者的影响更大,它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合成,对S期作用最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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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给药后如患者出现发热现象,可给予退热药。对出现高热的病人,在以后的治疗中应减少剂量,缩短给药时间,并在给药前后给予解热药或抗过敏剂。2.病人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停药后症状可自然消失。3.病人如出现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肺炎样症状,同时胸部X-光片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给予甾体激素和适当的抗生素。4.偶尔出现休克样症状(血压低下,发冷、发热、喘鸣、意识模糊等),应立即停止给药,对症处理。5.需按医师处方,指示用药。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复方环磷酰胺片。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