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莫唑胺胶囊对比注射用奈达铂

3图 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处方药 医保乙类
Orion Corporation(Fin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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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注射用奈达铂 注射用奈达铂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20mg*5粒

剂型

胶囊剂

主要成分

替莫唑胺。

主要成份为奈达铂。

性状

生产企业

Orion Corporation(Finland)

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71091

国药准字H20051481

作用与功效

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主要用于头颈部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等实体瘤。

用法用量

本药第一疗程28天,最初剂量为按体表面积口服一次150mg/m2,一日一次。在28天为一治疗周期连续服用5天。如果治疗周期内,第22天与第29天(下一周期的第一天)测得的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5109/L,血小板数为100109/L时,下一周期剂量为按体表面积口服200mg/m2,一日1次。在28天的治疗周期内连续服用5天。在治疗期间,第22天(首次给药后的21天)或其后48小时内检测病人的全血数,之后每星期测定一次,直到测得的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5109/L,血小板数为100109/L时,再进行下一周期的治疗。在任意治疗周期内,如果测得的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0109/L或者血小板数为50109/L时,下一周期的剂量将减少50mg/m2,但不得低于推荐剂量100mg/m2。

临用前,用生理盐水溶解后,再稀释至500ml,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滴完后需继续点滴输液1000ml以上。推荐剂量为每次给药80-100mg/m2,每疗程给药一次,间隔3-4周后方可进行下一疗程。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可能会出现骨髓抑制,但可恢复,病人应定期地检测血常规。其他的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疲惫、便秘和头痛、眩晕、呼吸短促、脱发、贫血、发热、免疫力下降等。

以下患者禁用:1.有明显骨髓抑制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2.对其它铂制剂及右旋糖酐过敏者。3.孕妇、可能妊娠及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禁忌

1、对本品及辅料过敏者禁用。2、由于替莫唑胺与达卡巴嗪均代谢为MTIC,对达卡巴嗪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类型D,替莫唑胺在乳汁内排泄情况不详。由于很多药物都从乳汁中分泌且替莫唑胺副作用大,因此接受替莫唑胺治疗的哺乳期妇女应停止哺乳。妊娠或即将妊娠妇女禁服本品。

儿童用药

有关小儿服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未成年人不推荐服用此药。

老人用药

有关老年患者服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替莫唑胺在生理PH条件下经快速非酶催化转变为活性化合物MTIC,MTIC主要通过DNA鸟嘌呤的O6和N2位点上的烷基化(甲基化)发挥细胞毒作用。

奈达铂为顺铂类似物。本品进入细胞后,甘醇酸脂配基上的醇性氧与铂之间的键断裂,水与铂结合,导致离子型物质(活性物质或水合物)的形成,断裂的甘醇酸脂配基变得不稳定并被释放,产生多种离子型物质并与DNA结合。本品以与顺铂相同的方式与DNA结合,并抑制DNA复制,从而产生抗肿瘤活性。另外,已经证实本品在与DNA反应时,所结合的碱基位点与顺铂相同。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本品大鼠每周2次共一个月、每天一次连续1个月,每周一次共6个月及狗每周一次共6周静脉注射给药的毒理研究结果显示,其毒性与顺铂类似,主要毒性靶器官为血液(红细胞、血小板下降)、肾脏、胰腺。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阳性,体外(人淋巴细胞)及体内(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可引起染色体畸变率明显增高。生殖毒性:家兔器官形成期静脉注射本品剂量为500μg/kg时有致畸性,对胎仔的无影响剂量为250μg/kg。大鼠给药剂量达540μg/kg时,可引起胎鼠骨化延迟,但对其外形、骨骼系统、发育等功能无明显影响。

注意事项

1、有可能出现骨髓抑制,给药前患者必须进行绝对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数检查。在治疗第22天(首次给药后的21天)或其后48小时内检测病人的全血数,之后每星期测定一次,直到测得的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5×109/L,血小板数为≥100×109/L时,再进行下一周期的治疗。2、肝、肾机能损伤病人慎用本品。3、替莫唑胺影响睾丸的功能,男性病人应采取避孕措施。4、女性病人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时应避免怀孕。

1.本品应尽可能在具有肿瘤化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慎重选择患者,应具有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条件。2.听力损害、骨髓、肝、肾功能不良、合并感染和水痘患者及老年人慎用。3.本品有较强的骨髓抑制作用,并可能引起肝、肾功能异常。应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经常检查血液、肝、肾功能并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对骨髓功能低下及肾功能不全及应用过顺铂者,应适当降低初次给药剂量;本品长期给药时,毒副反应有增加的趋势,并有可能引起延迟性不良反应,应密切观察。4.注意出血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发生或加重。5.本品主要由肾脏排泄,应用本品过程中须确保充分的尿量以减少尿中药物对肾小管的毒性损伤。必要时适当输液及使用甘露醇、速尿等利尿剂。由于有报道应用速尿等利尿剂时,会加重肾功能障碍,听觉障碍,所以应进行输液等以补充水分。另外,饮水困难或伴有恶心、呕心、食欲不振、腹泻等的患者应特别注意。6.对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不良反应应注意观察,并进行适当的处理。7.合用其它抗恶性肿瘤药物(氮芥类、代谢拮抗类、生物碱、抗生素等)及放疗可能使骨髓抑制加重。8.育龄患者应考虑本品对性腺的影响。9.本品只作静脉滴注,应避免漏于血管外。10.本品配制时,不可与其它抗肿瘤药混合滴注,也不宜使用氨基酸输液、pH5以下的酸性输液(如电解质补液、5%葡萄糖输液或葡萄糖氯化钠输液等)。11.本品忌与含铝器皿接触。本品在存放及滴注时应避免直接日光照射。12.本品在国外的临床试验中(共632例),突然死亡2例及因阿-斯综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心脏传导阻滞引起的脑缺氧综合症)死亡1例。突然死亡的1例患者死于因高血压而引起心功能不全;另1例患者死于既往心肌梗塞所引起的冠脉梗塞,或者由于脑部转移引起的出血。阿-斯综合症发作的1例,给药前可见心电图ST段降低,怀疑由于应用本品而引起的食欲不振、贫血是此次发作的诱因,但进行尸检没有异常发现,不能表明本品与此相关。

药物相互作用

服用雷尼替丁不改变替莫唑胺及MTIC的Cmax及AUC,服用丙戊酸可使替莫唑胺消除率降低5%;不明确服用地塞米松、丙氧拉嗪、苯妥英、卡马西平、昂丹司琼、H2受体拮抗剂或苯巴比妥对口服替莫唑胺消除率的影响。

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血小板、血色素减少;其它较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症状以及肝肾功能异常、耳神经毒性、脱发等。其它不良反应虽发生率较低,但应引起关注:1.严重不良反应:1)过敏性休克症状(0.1-5%):出现过敏性休克症状(潮红、呼吸困难、畏寒、血压下降等),应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理。2)骨髓抑制(频度不明):表现为红细胞减少、贫血、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出血倾向(0.1-5%),应细心观察末稍血象,发现异常,应延长给药间隔、减量或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3)肾功能异常(0.1-5%):出现血尿素氮、血肌酐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β2球蛋白升高,以及血尿、蛋白尿、少尿、代偿性酸中毒及尿酸升高等,发现异常,对于是否继续给药,应慎重检查。4)阿-斯综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发作:有报道因使用本品引起阿-斯综合症而死亡的病例5)听觉障碍、听力低下、耳鸣(频度不明):本品可引起耳神经系统毒性反应,表现为听觉障碍、听力低下、耳鸣。用药期间应进行适当的听力检查并观察患者的状态,发现异常应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理;治疗前用过其它铂类制剂的、给药前就有听力低下、肾功能低下的患者应特别注意。6)间质性肺炎(频度不明):对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的间质性肺炎患者,应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应终止给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药物进行适当的处理。7)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SIADH)(频度不明):表现为低钠血症,低渗透压血症,尿中钠离子排泄增加,伴有高张尿、意识障碍等,发现这些症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限制水分摄取等适当的方法处理。2.其他不良反应:频度5%以上0.1-5%;种类;神经系统痉挛、头痛、手足发冷等末稍神经功;能障碍;肾脏BUN升高(11.4%)、血清肌酐清除率低血尿、蛋白尿、少尿、代偿性酸中毒、下(25.3%)、β2小球蛋白升高尿酸升高、NAC升。消化系统恶心、呕吐(74.9%)、食欲不振(59.5%)、腹泻肠梗阻、腹痛、便秘、口腔炎等,循环系统心电图异常(心动过速、ST波低下),心肌受损;呼吸系统呼吸困难;泌尿系统尿痛、排尿困难;过敏症状变态反应(湿疹、发红)、发疹等;肝脏AST(GOT)升高(11.9%)胆红素升高、AL-P上升、LDH升高、ALT(GPT)升高(12.3%)血清总蛋白减少、血清白蛋白降低电解质钠、钾、氯等电解质异常其他如脱发、全身性疲倦、发热、静脉炎、浮肿、潮红、疱疹、白细胞增多(一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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