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有/无先兆偏头痛的急性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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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
盐酸舍曲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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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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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81 |
国药准字H2005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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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有/无先兆偏头痛的急性治疗。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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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只适用于成人)一次剂量一片2.5mg。如果症状持续需在第一次用药2小时后二次服药,或复发,再次服药仍有效,24小时内最大剂量不得超过15mg。 |
口服给药: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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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儿童、65岁以上患者以及已知的高敏体质者和血压未被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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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目前还没有妊娠妇女使用本品的研究。应该只有在对母亲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潜在性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本药。哺乳动物试验显示佐米曲普坦可进入乳汁,尚无人类使用的资料。因此,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用于65岁以上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无系统的评价。 |
儿童注意事项: 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酌情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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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有/无先兆偏头痛的急性治疗。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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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佐米曲普坦与人重组5-HT1D和5-HT1B受体显示高度亲和力,与5-HT1A受体显示中度亲和力。本品的N-去甲基代谢物与5-HT1B/1D受体也显示高度亲和力,与5-HT1A受体显示中度亲和力。目前认为偏头痛的发作与局部颅部血管扩张和/或三叉神经系统的神经末梢释放感觉神经肽(血管活性肠肽、P物质、降钙素基因相关肽)有关。本品对偏头痛的治疗作用可能是通过对颅内血管(包括动静脉吻合支)和三叉神经系统的感觉神经的5-HT1B/1D受体的激动作用,导致颅部血管收缩和抑制致炎症后神经肽的释放。 |
本品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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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没有在半身不遂或基底部偏头痛患者人群应用的数据。本品禁用于症状性帕金森氏综合征患者和患有与其它心脏旁路传导有关的心律失常患者。不推荐用于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对于有可能存在可疑的冠状动脉疾病患者,建议在治疗前先做心血管的检查。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