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急性轻度至中度疼痛和由某些类型的风湿性疾病引起的关节疼痛和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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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氯诺昔康,本品还含有:硬脂酸镁、聚维嗣K25、交联羧甲钎维素钠、微晶钎维素(PH102)、乳糖、聚乙二醇6000、二氧化钛E171、滑石粉、羟丙基甲基钎维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化学名称:(5Z,7E)-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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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 |
南通华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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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289 |
国药准字H2000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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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急性轻度至中度疼痛和由某些类型的风湿性疾病引起的关节疼痛和炎症。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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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次8mg,日剂量一般不超过16mg。某些病人如有需要,首24hr的首次剂量可为16mg,之后可再加用8mg。即第1天的最大剂量为24mg。其后的剂量为8mg。 |
1.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 2.其它指症:首剂量成人:1μg/天,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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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非甾体类抗炎药(如乙酰水杨酸)过敏者; 2由水杨酸诱发的支气管哮喘; 3急性胃肠出血或急性胃或肠溃疡; 4严重心功能不全者; 5严重肝功能不全者; 6血小板计数明显减低; 7妊娠和哺乳期病人; 8年龄小于18岁者。 |
1.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2.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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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注意事项: 慎重掌握服用量,从少量渐增,以免过量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妊娠动物摄入过量维生素D可致胎仔畸形,故孕妇不宜服用本品。哺乳期最好避免用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药时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因高龄者生理机能低下,要仔细调整服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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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急性轻度至中度疼痛和由某些类型的风湿性疾病引起的关节疼痛和炎症。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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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可塞风属于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系噻嗪类衍生物,具有较强的镇痛和抗炎作用。它的作用机制包括:1.通过抑制环氧化酶活性进而抑制前列腺素合成;但是可塞风并不抑制5-脂质氧化酶的活性,因此不抑制白三烯的合成,也不将花生四烯酸向5-脂质氧化酶途径分流。2.激活阿片神经肽系统,发挥中枢型镇痛作用。动物体内安全性研究显示,毒性特征与环氧化酶抑制作用是一致的。消化道和肾脏是对毒性作用最敏感的器官。 |
本品口服后,在肝脏迅速代谢为1α,25-(OH)2D3,对钙、磷代谢和骨骼生长有重要影响,其药理作用同维生素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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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有以下情况的病人,可塞风只能用于特别病例: -肝、肾功能受损者 -有胃肠道出血或十二指肠溃疡病史者 -凝血障碍者 老人和哮喘患者应谨用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酯酶水平趋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地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可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