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类风湿关节炎、疼痛性骨关节炎(如关节病、肩周炎、坐骨神经痛,退行性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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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美洛昔康 |
格列美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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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天赐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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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205 |
国药准字H20010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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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类风湿关节炎、疼痛性骨关节炎(如关节病、肩周炎、坐骨神经痛,退行性关节炎)。 |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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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骨关节炎7.5-15mgqd。类风湿性关节炎15mgqd,根据治疗反应,剂量可减至7.5mg/日。晚期肾衰竭血液透析病人剂量不应高于7.5mg/日。 |
遵医嘱口服用药。对于糖尿病患者,格列美脲或任何其他降糖药物都无固定剂量,必须定期测量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以确定患者用药的最小有效剂量;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以监测患者的治疗效果。通常起始剂量:在初期治疗阶段,格列美脲的起始剂量为1~2mg每天一次,早餐时或第一次主餐时给药。那些对降糖药敏感的患者应以1mg每天一次开始,且应谨慎调整剂量。格列美脲与其他口服降糖药之间不存在精确的剂量关系。格列美脲最大初始剂量不超过2mg。通常维持剂量:通常维持剂量是1~4mg每天一次,推荐的最大维持量是6mg每天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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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严重肝功能不全者,非透析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后出现哮喘、血管水肿或荨麻疹的病人,小于15岁的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已知对格列美脲有过敏史者禁用。 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者禁用,这种情况应用胰岛素治疗。 3孕妇、分娩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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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 妊娠期禁用格列美脲片。妊娠期病人应换成使用胰岛素。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应通知她们的医生。 2.哺乳: 由于磺脲类衍生物,如格列美脲可从乳汁中排出,哺乳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没有特别指导,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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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类风湿关节炎、疼痛性骨关节炎(如关节病、肩周炎、坐骨神经痛,退行性关节炎)。 |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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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烯醇酸类非甾体抗炎药(NSAID),具有较强的消炎、止痛和退热作用。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对环氧化酶-2(COX-2)有选择性抑制作用,较其它NSAID更具有安全性。 |
本品为第二代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其降血糖作用的主要机理是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部分提高周围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本品与胰岛素受体结合及离解的速度较格列本脲为快,较少引起较重低血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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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具有上消化道病史和正在使用抗凝剂的病人慎用,若出现消化道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该停止使用本品。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可能加重肾脏失代偿。虚弱或衰竭病人,可能有肾、肝及心功能损害的老年患者慎用。使用本品和利尿剂的病人应补充足够的水,在治疗开始前监控肾功能。 |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运动和用药时间。 2治疗中应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如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病人应给与胰岛素维持正常血糖代谢。 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