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慢性肝脏疾病引起的肝功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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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二氯乙酸二异丙胺,其化学名称为二氯乙酸与N-(1-甲基乙基)-2-丙胺化合物(1:1)。 其结构式为: 分子式:C6H15N·C2H2Cl2O2 分子量:230.13 |
主要成份:重组人干扰素α2b辅料: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依地酸二钠、氯化钠、间-甲苯酚、聚山梨醇80和注射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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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MerckSharp&Dohme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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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78 |
S2014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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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肝脏疾病引起的肝功能损害。 |
全身给药慢性乙型肝炎: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greaterthanorequalto)1岁)代偿性肝病患者,患者的血清HBsAg阳性至少达6个月,同时存在乙肝病毒(HBV)复制(血清HBeAg阳性)和血清ALT升高。 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建议先进行肝组织活检,以便确诊慢性肝炎及肝损伤的程度。 在本品治疗慢性乙肝的大量临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标准,慢性乙肝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前可作为参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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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一日1~3粒(20~60mg),分2~3次口服。服药剂量应随患者年龄和症状适当调整。 |
本品可以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病灶注射。 1.慢性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2.急慢性丙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3~6×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3.丁型肝炎:皮下或肌内注射,4~5×106IU/日,连用四周后改为3次/周,连用16周以上。 4.带状疱疹:肌内注射,1×106IU/日,连用6天,同时口服无环鸟苷。 5.尖锐湿疣:可单独应用,肌内注射,1~3×106IU/日,连用四周。也可与激光或电灼等合用,一般采用疣体基底部注射,1×106IU/次。 6.毛细胞白血病:2~8×106IU/m2/天,连用至少3个月。 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5×106IU/m2/天,肌内注射。可与化疗药物羟基脲、Ara-c等合用。 8.多发性骨髓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VMCP等化疗方案合用。 9.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作为诱导或维持治疗,3~5×106IU/m2,肌内注射,3次/周,并与CHVP等化疗方案合用。 10.恶性黑色素瘤: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1.肾细胞癌:6×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12.喉乳头状瘤:3×106IU/m2,肌内注射或皮下注射,每周3次(隔日1次)。 13.卡波氏肉瘤:50×106IU/m2/天,连续5天,每次静脉滴注30分钟。至少间隔9天再进行下一个5天的治疗期。 14.基底细胞癌:5×106IU,瘤灶内注射,3次/周,3周。 15.卵巢癌:5~8×106IU,肌内注射,3次/周,与化疗药物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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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
副作用包括发热、寒战、乏力、头痛、肌肉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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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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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慢性肝脏疾病引起的肝功能损害。 |
全身给药慢性乙型肝炎: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greaterthanorequalto)1岁)代偿性肝病患者,患者的血清HBsAg阳性至少达6个月,同时存在乙肝病毒(HBV)复制(血清HBeAg阳性)和血清ALT升高。 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建议先进行肝组织活检,以便确诊慢性肝炎及肝损伤的程度。 在本品治疗慢性乙肝的大量临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标准,慢性乙肝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前可作为参考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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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泛配子酸(维生素B15)的活性成分,在非临床研究中表现出促进肝再生和抗脂肪肝作用。本品临床上用于改善肝脏功能的作用机制可能与抑制丙酮酸脱氢酶激酶和增加肝脏细胞氧摄取,从而改善肝细胞的能量代谢等有关。 |
药理:重组人干扰素α2b具有广谱抗病毒、抗肿瘤、抑制细胞增殖以及提高免疫功能等作用。干扰素与细胞表面受体结合,诱导细胞产生多种抗病毒蛋白,抑制病毒在细胞内繁殖,提高免疫功能包括增强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增强淋巴细胞对靶细胞的细胞毒性和天然杀伤性细胞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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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低血压者应慎用本品。肾功能损害患者服用本品时应调整剂量。 |
副作用包括发热、寒战、乏力、头痛、肌肉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