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痴呆(如Alzheimer型的老年性痴呆)。-血管性痴呆(如多发梗塞性痴呆等)和中轻度中风后的认知功能障碍。-混合性痴呆。-颅脑损伤后脑功能障碍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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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是用猪脑蛋白经酶水解所制造的多肽制剂。应用于注射或滴注的溶液中不含蛋白、脂肪及其它抗原性物质,每毫升本品中含有215.2毫克猪脑蛋白水解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托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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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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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552 |
国药准字H31022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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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痴呆(如Alzheimer型的老年性痴呆)。-血管性痴呆(如多发梗塞性痴呆等)和中轻度中风后的认知功能障碍。-混合性痴呆。-颅脑损伤后脑功能障碍的改善。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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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剂量推荐疗程为每日给药,共10-20日每一疗程最好连续注射,参考病人年龄、病情以决定疗程长短及剂量。皮下注射不超过2ml,肌肉注射不超过5ml,静脉推注不超过10ml。此外,推荐使用10-30ml本品稀释于250ml生理盐水中缓慢滴注,约60-120分钟滴完,每疗程用10-20次药物滴注,依病情而定。严重病例,尤其是伴有脑血管代偿不足者,可用10-30ml本品稀释于250ml生理盐水中滴注。倘若每天给药,则每疗程用10-20次药物滴注。本药可与右旋糖酐(如右旋糖酐4 |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1次12.5 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 mg,每日2-3次。疗效不满意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1次口服12.5 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 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6.25 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 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按体重0.3 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 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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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药任一成份过敏。癫痫状态。癫痫大发作:此时用药可能增加发作频率。严重的肾功能不全。 |
较常见的有: 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咳嗽。 味觉迟钝。 较少见的有: 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心率快而不齐。 面部潮红或苍白。 少见的有: 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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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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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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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痴呆(如Alzheimer型的老年性痴呆)。-血管性痴呆(如多发梗塞性痴呆等)和中轻度中风后的认知功能障碍。-混合性痴呆。-颅脑损伤后脑功能障碍的改善。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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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动物实验证实:该药能加快小鸡大脑发育,推论本品有利于神经细胞的蛋白质合成及其呼吸链,并同时刺激有关激素产生。实验亦表明本品能有效地保护中枢神经系统免受有毒物质的侵害。事先注射本品可提高大鼠的抗缺氧能力。这些作用依赖于大脑中的核酸浓度。用药后,用电-光学均数证明,几日龄大鼠的大脑成熟显著加快,而成鼠在迷路试验时的识别能力亦增强。与对照组相比,使用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组大鼠的葡萄糖在血脑屏障中转动速度显著加快。毒理:通过安全药理学标准化研究表明,人使用本药不会发生慢性毒性、生殖毒性、致突变和致癌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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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如下情况下应尤其注意:-过敏体质。-癫痫状态和癫痫大发作样惊厥,此时用药可能增加发作频率。-尽管尚无本品引起肾功能损害的证据,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应使用本品。-虽然临床研究没有显示出预想的反应变慢现象,但是,不能够排除对于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损伤,因此,建议避免类似活动。 |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