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动脉粥样硬化的辅助治疗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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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亚油酸0.35g、维生素B62mg、维生素C25mg、维生素E1.67mg、肌醇10mg、大豆磷脂24mg、甲基橙皮苷10mg。 |
活性成份:氟伐他汀钠化学名称:[R*.S*-(E)]-(±)-7-[3-(4-氟苯基)-1-(1-甲基乙基)-1氢-吲哚-2-基]-3.5-二羟-6-庚酸钠分子式:C24H25FN04Na分子量:43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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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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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035 |
国药准字H200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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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动脉粥样硬化的辅助治疗和预防。 |
用于饮食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原发性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 Ⅱa和Ⅱb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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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饭后服用或遵医嘱。 |
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患者必须坚持低胆固醇饮食。常规剂量推荐剂量为20或40毫克,每日一次。晚餐时或睡前吞服。要根据个体对药物和饮食治疗的反应以及公认的治疗指南来调整剂量。胆固醇极高或对药物反应不佳者可增加剂量至40毫克每日两次。给药后,四周内达到最大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作用。长期服用持续有效。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由于本品几乎完全由肝脏清除,仅有不到6%的药物进入尿中,因此.对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必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能用本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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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药物不良反应在表1中按照medDRA系统器官分类列出。在每个系统器官分类中,根据其发生率对不良反应进行排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排在首位。在每一个频率组中,将不良反应以严重性程度为序降序排列。此外,采用下列常规分类方法(CIOMSⅢ分类方法)。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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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维生素C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孕妇服用大剂量时,可能产生婴儿坏血病。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育龄妇女 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患者使用本品治疗时,如果发生妊娠,应当停止药物治疗。 妊娠 由于HMG-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减少胆固醇的合成,并且可能使某些具有生物活性的胆固醇衍生物合成减少,若妊娠妇女服用则有可能对胎儿有害。因此,本品禁用于妊娠妇女。 也禁用于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治疗期间如怀孕,应停用本品。 哺乳 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 仅对9~16岁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青少年患者服用氟伐他汀进行了研究。建议的起始剂量为每天氟伐他汀钠胶囊20mg.可以在6周内逐渐调整到最大剂量,最大剂量为氟伐他汀钠胶囊40mg每天两次或者氟伐他汀钠缓释片80mg每天一次。应当根据治疗目标使用个体和有效性研究的治疗期尚未超过2年。没有儿童人群的药代动力学数据。老年用药: 临床研究已经证明了65岁以上或以下的患者服用本品均为有效的和可耐受的。在老年患者(>65岁)中疗效增强。耐受性没有见底,因此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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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动脉粥样硬化的辅助治疗和预防。 |
用于饮食未能完全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和原发性混合型血脂异常(Fredrickson Ⅱa和Ⅱb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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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亚油酸多烯为不饱和脂肪酸,能与胆固醇结合成酯,并可能促使其降解为胆酸而排泄,具有降低血胆固醇的作用亦降低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和极低密度脂蛋白的含量,使高密度脂蛋白含量增加。改变胆固醇的体内分布,减少血管壁中脂质的沉积;并能改变脂蛋白的组成和结构,增加细胞膜及脂蛋白的流动性,改善或保护血管壁的功能。肌醇有降血脂作用,可与脂肪酸、磷酸等结合形成肌醇磷脂,而且有类似胆碱的作用,能促进肝及其他组织中的脂肪代谢,防止脂肪在肝中积存。维生素B6在红细胞内转化为磷酸吡哆醛,作为辅酶对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的各种代谢功能起作用。维生素B6还参与色胺酸转化成烟酸或5-羟色胺。维生素E确切功能尚不明,属于抗氧化剂。维生素C为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色胺,保持血管的完整,促进非血红素铁吸收等所必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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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维生素C将影响以下诊断试验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血清胆红浓度上升; (6)尿pH下降; 2.下列情况应慎用维生素C: (1)半胱氨酸尿症; (2)痛风; (3)高草酸盐尿症; (4)草酸盐沉积症; (5)尿酸盐性肾结石; (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 (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8)血色病; (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 (10)镰形红细胞贫血; 3.维生素C大量长期服用后,宜逐渐减量停药,避免突然停药后产生停药后坏血病; 4.维生素B6对诊断的干扰:尿胆愿试验呈假阳性。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 肌病患者慎用;4. 定期监测肝功能;5.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