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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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2-甲基-2-(4-氯苯氧基)丙酸乙酯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12H15ClO3分子量:242.70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氯化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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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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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442 |
国药准字H1091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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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1.治疗低钾血症 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 如进食不足、呕吐、严重腹泻、应用排钾利 尿药、低钾性家族周期性麻痹、长期应用糖 皮质激素和补充高渗葡萄糖等。 2.预防低钾血症当患者存在失钾情况,尤其是如果发生低钾血症对患者危害较大时(如洋地黄化的患者),需预防性补充钾盐,如进食很少、严重或慢性腹泻、长期服用肾上 腺皮质激素、失钾性肾病、以及Bartte's综合征等。 3.洋地黄中毒引起频发、多源性早搏或快速性心律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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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25-0.5g,一日3-4次。为减少胃肠道反应,本品宜与饮食同进,开始时宜采用小剂量,以后逐渐增量,但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应达到规定剂量,停药时最好也采取递减方式;有时在开始服药的第一个月内疗效不显著,继续服用可见效,需长期服用,停药后,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回升甚至超过原有水平,故应采用饮食控制疗法并监测血脂至稳定。治疗3个月无效即应停药,但治疗结节性黄色瘤可能需时一年。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需减量。 |
口服。成人每次1g,每日2g,早晚各一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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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氯贝丁酯过敏者禁用; 2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因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 3有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 |
1.口服偶可有胃肠道刺激症状,如恶心、呕吐、咽部不适、胸痛(食道刺激),腹痛、腹泻、甚至消化性溃疡及出血。在空腹、剂量较大及原有胃肠道疾病者更易发生; 2.高钾血症。应用过量、或原有肾功能损害时易发生。表现为软弱、乏力、手足口唇麻木、不明原因的焦虑、意识模糊、呼吸困难、心率减慢、心律失常、传导阻滞、甚至心脏骤停。心电图表现为高而尖的T波、并逐渐出现P-R间期延长。P波消失、QRS波变宽、出现正弦波。一旦出现高钾血症,应立即处理: (1)立即停止补钾、避免应用含钾饮食、药物及保钾利尿药。 (2)静脉输注高浓度葡萄糖注射液和胰岛素,以促进K+进入细胞,10%~25%葡萄糖注射液每小时300~500ml。每20g葡萄糖加正规胰岛素10单位。 (3)若存在代谢性酸中毒,应立即使用5%碳酸氢钠注射液,无酸中毒者可使用11.2%乳酸钠注射液,特别是QRS波增宽者。 (4)糖酸钙注射液10ml,静脉注射2分钟,必要时间隔2分钟重复使用。 (5)口服降钾树脂以阻滞肠道K+的吸收,促进肠道排K+。 (6)伴有肾功能衰竭的严重高钾血症。可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而以血透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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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肾脏清除K+能力下降,应用钾盐时较易发生高钾血症。用药期间应随访检查血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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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1.治疗低钾血症 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 如进食不足、呕吐、严重腹泻、应用排钾利 尿药、低钾性家族周期性麻痹、长期应用糖 皮质激素和补充高渗葡萄糖等。 2.预防低钾血症当患者存在失钾情况,尤其是如果发生低钾血症对患者危害较大时(如洋地黄化的患者),需预防性补充钾盐,如进食很少、严重或慢性腹泻、长期服用肾上 腺皮质激素、失钾性肾病、以及Bartte's综合征等。 3.洋地黄中毒引起频发、多源性早搏或快速性心律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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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通过降低极低密度脂蛋白,达到降血脂的目的,但其降血脂作用的机制并未完全明了,可能涉及抑制肝脏脂蛋白(特别是极低密度脂蛋白)的释放和胆固醇合成,改变肝脏甘油三酯合成,加强脂蛋白酯酶的作用,增加固醇类分泌并从粪便中排出,以及增加循环中甘油三酯(极低密度脂蛋白)的清除。动物实验表明,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导致良性或恶性肿瘤的发生。如将人用最大剂量的1-2倍,长期用于小鼠和大鼠(按体表面积mg/m2计数),与对照组比较,可导致肝脏良恶性肿瘤的发生率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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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慎用: ①胆石症,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 ②肝功能不全,此时蛋白结合率减少但半衰期不变; ③甲状腺机能亢进,本品可激发肌病; ④溃疡病,可能促使其再活动; ⑤肾功能不全,清除率降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肌病; ⑥对本品不耐受。 2.用药期间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计数,尤其治疗前有贫血或白细胞计数减少者; ②血肌酸磷酸激酶,尤其在尿毒症患者; ③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氨基转移酶; ④血脂水平。 3.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如有血清淀粉酶增高、肝功能异常、血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增高,须停药。 4.对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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