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心力衰竭、心肌炎、病窦综合征、冠心病及心肌病,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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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环磷酸腺苷葡胺,系环磷腺苷与葡甲胺(摩尔比1:1)的盐。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伊伐布雷定。化学名称:3-(3-{[((7S)-3,4-二甲氧基双环[4.2.0]辛-1,3,5-三烯-7-基)甲基]甲氨基}丙基)-1,3,4,5-四氢-7,8-二甲氧基-2H-3-苯并氮杂卓-2-酮,盐酸盐分子式:C27H36N2O5·HCl分子量: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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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LES LABORATOIRES SERVIER IND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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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3530 |
注册证号H201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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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心力衰竭、心肌炎、病窦综合征、冠心病及心肌病,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窦性心律且心率≥75次/分钟、伴有心脏收缩功能障碍的NYHAⅡ~Ⅳ级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与标准治疗包括β-受体阻滞剂联合用药,或者用于禁忌或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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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加入200-500ml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一日一次,一次60~180mg; 2.静脉推注:加入20-40ml2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一日一次,一次90mg。 |
口服,一日两次,早、晚进餐时服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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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药物中任一成分过敏者。 2.本品禁与氨茶碱同时静脉给药。 |
总体安全性信息。已有近45000例患者参与本品的临床研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闪光现象(光幻视)和心动过缓,为剂量依赖性,与伊伐布雷定的药理学作用有关。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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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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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特别警告心率的测定:鉴于心率可能随时间大幅波动,因此在开始使用伊伐布雷定进行治疗前,或者对已经使用伊伐布雷定的患者调整剂量时,都应考虑连续心率测定、心电图或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的结果,以明确静息心率。这也适用于心率较慢的患者,特别是心率下降至50次/分钟以下或者接受剂量下调的患者(见【用法用量】)。心律失常:伊伐布雷定对心律失常没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对快速性心律失常(例如室性或者室上性心动过速)无效。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心房颤动患者或其他窦房结功能受影响的心律失常患者。接受伊伐布雷定治疗的患者发生心房颤动的风险增加(见【不良反应】)。在伴随使用胺碘酮或者强效I类抗心律失常药的患者中,心房颤动较为常见。建议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进行心房颤动(持续性或者突发性)的常规临床监测,如果有临床指征(例如出现心绞痛恶化、心悸、脉博异常),还应进行心电图监测。应告知患者心房颤动的体征和症状,并建议患者出现这些体征和症状时与医生联系。如果在治疗期间发生心房颤动,应慎重权衡继续使用伊伐布雷定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对于伴有室内传导障碍(左束支传导阻滞,右束支传导阻滞)和心室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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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心力衰竭、心肌炎、病窦综合征、冠心病及心肌病,也可用于心律失常的辅助治疗。 |
适用于窦性心律且心率≥75次/分钟、伴有心脏收缩功能障碍的NYHAⅡ~Ⅳ级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与标准治疗包括β-受体阻滞剂联合用药,或者用于禁忌或不能耐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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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环磷酸腺苷葡胺为非洋地黄类强心剂,具有正性肌力作用,能增强心肌收缩力,改善心脏泵血功能,有扩张血管作用,可降低心肌耗氧量;改善心肌细胞代谢,保护缺血、缺氧的心肌;能够改善窦房结P细胞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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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滴注不应太快,用量在150mg以上应在90分钟以上滴完。 2.如遇心悸、心慌、应停止给药,停药后症状自行消失。 |
1. 避免与强效CYP3A抑制剂合用;2. 避免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3. 避免与钙通道阻滞剂合用;4. 避免与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5. 避免与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6. 避免与影响心脏传导的药物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