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缬沙坦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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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其化学名称为:(S)-N-valeryl-N-{[2-(1H-tetrazol-5-)biphenyl-4-]methyl}valine;(S)-N-氧代戊基-N-{[2-(1H-5-四氮唑基)联苯基-4-]甲基}缬氨酸,分子式:C24H29N5O3分子量:435.5 |
本品主要成份为肾上腺色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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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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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811 |
国药准字H32023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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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缬沙坦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
适用于因毛细血管损伤及通透性增加所致的出血,如鼻衄、视网膜出血、咯血、胃肠出血、血尿、痔疮及子宫出血等。也用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但止血效果不十分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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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1次。 |
口服:一次2.5~5.0mg(1~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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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妇女禁用。 |
本品毒性低,可产生水杨酸样反应,如恶心、呕吐、头晕、耳鸣、视力减退等。对癫痫病人可引起异常脑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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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儿童和青少年(18岁以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尽管服用缬沙坦后,对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全身性影响多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小儿小于5岁剂量减半,大于5岁同成人。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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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缬沙坦适用于各类轻至中度高血压,尤其适用于对ACE抑制剂不耐受的患者。 |
适用于因毛细血管损伤及通透性增加所致的出血,如鼻衄、视网膜出血、咯血、胃肠出血、血尿、痔疮及子宫出血等。也用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但止血效果不十分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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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本品可选择性作用于已知与血管紧张素II作用相关的AT1受体亚型,选择性阻断血管紧张素II与肾上腺和血管平滑肌等组织细胞AT1受体的结合,抑制血管收缩和醛固酮分泌,产生降压作用。本品对AT1受体的亲和力比对AT2受体约高20000倍。本品不影响缓激肽的作用和离子通道功能,也不与其他对心血管功能发挥重要调节作用的激素的受体结合。本品无致癌、致畸、致突变毒性,无生殖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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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钠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因服用大剂量利尿药),在使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因此,在使用本药前须纠正低钠或低血容量状况。如果发生低血压,须使患者仰卧,必要时用生理盐水静脉注射。短暂的低血压反应并不妨碍进一步治疗,因此一旦血压稳定便可进行继续治疗。 2、肝功能损伤患者:约70%的缬沙坦以原形从胆汁排除;缬沙坦不经生物转化,因而其全身性影响与肝功能低下无关,所以非胆道性或非胆汁瘀积形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而胆汁型肝硬化或胆道梗阻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AUCS较高),这些患者服用缬沙坦时应特别慎重。 3、肾功能损伤患者:由于缬沙坦肾清除率只占总血浆清除率的30%,故其全身性影响与肾功能之间没有关系,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后,敏感患者可能有肾功能改变。对于肾功能依赖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可能导致尿少症和/或进行性氮血症及(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因此,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应慎重用药。12名因单侧肾动脉狭窄而致的肾性高血压患者短期服用缬沙坦,肾血流动力学、血肌酐或血尿素氮无明显变化。对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未进行长期使用缬沙坦的研究。由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有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血尿素氮升高,故为安全起见,应注意监测患者的这些指标。 4、尚未发现致突变、致分裂或致癌作用。 5、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6、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3. 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慎用;4.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5. 服用期间如出现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6. 儿童用量请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