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发作后的前几天之内出现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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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雷米普利。化学名称:(2s,3as,6as)-1-{(s)-2-{[(s)-1-(乙氧羰基)-3-苯丙基]氨基}丙酰基}-八氢环戊并[b]吡咯-2-羧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辅料为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十二烷基硫酸钠、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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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恩泽嘉事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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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23 |
国药准字H20010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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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发作后的前几天之内出现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者。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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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高血压开始时2.5mgqd,根据病人的反应,如有必要,间隔2-3周后将药量加倍。一般维持量为2.5-5mg,最大量为10mg/日,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肌酐清除率为50-20ml/分):最初用量通常为1.25mgqd,最大量为5mg/日。充血性心力衰竭最初药量为1.25mgqd。根据病人的反应,可间隔1-2周后将药量加倍,如果每日需服2.5mg或更大剂量,可分2次服用。最大量为10mg/日。心肌梗塞后最初用量为2.5mgbid。如果病人耐受不了这一初始剂量,可先服1.25mg,bid,连服2日。最大用量为10mg/日。 |
口服。每日1次,每次80mg(1粒),对血压控制不满意者可增至160mg(2粒),或遵医嘱。本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或利尿剂联合使用。抗高血压作用通常在服药2周内出现,4周时达到最大疗效。肾功能不全或非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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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且伴肾动脉狭窄患者,左心室血液输入或输出减少,低血压或循环状况不稳定的患者,妊娠及哺乳妇女。 |
不良反应少见、轻微且为一过性。1、偶见轻度头痛、头晕、疲乏、腹痛、干咳,体位性血压改变少见。2、偶见血钾增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血肌和转氨酶增高。3、有腹泻、鼻炎、咽炎、关节痛、恶心等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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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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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发作后的前几天之内出现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者。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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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雷米普利为一前体药物,经胃肠道吸收后在肝脏水解成有活性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雷米普利拉而发挥作用。服用雷米普利可导致血浆肾素活性的升高,和血管紧张素II及醛固酮血浆浓度的下降。因为血管紧张素II的减少,ACE 抑制剂可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和血管阻力下降,从而产生有益的血流动力学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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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重、恶性高血压、伴有严重的心力衰竭、已有或可能发展为液体或盐缺乏、已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慎用。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4.可能引起低血压,应监测血压;5.可能引起高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