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发作后的前几天之内出现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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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雷米普利。化学名称:(2s,3as,6as)-1-{(s)-2-{[(s)-1-(乙氧羰基)-3-苯丙基]氨基}丙酰基}-八氢环戊并[b]吡咯-2-羧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果糖二磷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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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华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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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723 |
国药准字H19990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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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发作后的前几天之内出现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者。 |
1.用于改善冠心病的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的心肌缺血以及病毒性心肌炎的辅助治疗。2.亦可用于改善脑梗死、脑出血等引起的脑缺氧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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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高血压开始时2.5mgqd,根据病人的反应,如有必要,间隔2-3周后将药量加倍。一般维持量为2.5-5mg,最大量为10mg/日,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肌酐清除率为50-20ml/分):最初用量通常为1.25mgqd,最大量为5mg/日。充血性心力衰竭最初药量为1.25mgqd。根据病人的反应,可间隔1-2周后将药量加倍,如果每日需服2.5mg或更大剂量,可分2次服用。最大量为10mg/日。心肌梗塞后最初用量为2.5mgbid。如果病人耐受不了这一初始剂量,可先服1.25mg,bid,连服2日。最大用量为10mg/日。 |
口服,每次1-2g(10-20ml),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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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的患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肾且伴肾动脉狭窄患者,左心室血液输入或输出减少,低血压或循环状况不稳定的患者,妊娠及哺乳妇女。 |
主要表现为消化系统的轻微症状,如腹胀、恶心、上腹烧灼感、稀便等,患者一般可以耐受,不需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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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注意事项】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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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发作后的前几天之内出现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者。 |
1.用于改善冠心病的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的心肌缺血以及病毒性心肌炎的辅助治疗。2.亦可用于改善脑梗死、脑出血等引起的脑缺氧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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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雷米普利为一前体药物,经胃肠道吸收后在肝脏水解成有活性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雷米普利拉而发挥作用。服用雷米普利可导致血浆肾素活性的升高,和血管紧张素II及醛固酮血浆浓度的下降。因为血管紧张素II的减少,ACE 抑制剂可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和血管阻力下降,从而产生有益的血流动力学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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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严重、恶性高血压、伴有严重的心力衰竭、已有或可能发展为液体或盐缺乏、已使用利尿剂的患者慎用。 |
1.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可能有少量物质析出,如果药液澄清,不会影响药品疗效,可以正常服用。 2.对严重溃疡病患者宜于饭后服用。 3.本品宜单独使用,勿溶入其他药物,尤其忌溶于碱性溶液和钙盐中,如发现封口松动或出现药液浑浊现象时请勿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