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和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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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羟乙磷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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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菊乐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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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307 |
国药准字H20020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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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和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
(1)用于治疗坏血病。(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可用于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治疗。(4)可用于机体维生素C需要量大量增加时的维生素C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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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200mg/次,2次/日,两餐间服用,或遵医嘱。 |
静脉滴注。每日0.25~0.5g;必要时,成人每次2~4g,每日1~2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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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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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长期用药可能影响骨代谢,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可引起骨骼畸形,药物可经乳汁排泄,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适当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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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和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
(1)用于治疗坏血病。(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可用于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治疗。(4)可用于机体维生素C需要量大量增加时的维生素C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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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骨代谢调节剂,能进入骨基质羟磷灰石晶体中,当破骨细胞溶解晶体,药物被释放,能抑制破骨细胞活性,并通过成骨细胞间接起抑制骨吸收效应,防止骨质的丢失。 |
维生素C又名抗坏血酸,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胶原蛋白和组织间质的合成。补充适量的维生素C可促进机体营养代谢和能量产生,增强免疫功能,提高血管适应性,改善皮肤、血管和其他组织的弹性和张力,并提高机体对应激(如感染等)的反应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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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需间隙、周期服药,服药2周后需停药11周为1周期。停药期间需补充钙剂,然后重新开始第2周期。 2.服药2小时内,避免服用高钙食品以及含矿物质的维生素或抗酸药。 3.肾功能损害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如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等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
(1)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2)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3)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4)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5)尿pH下降。(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8)血色病;(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可致铁吸收增加);(10)镰形红细胞贫血(可致溶血危象)。(11)因本品为氯化钠溶液,限钠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