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细菌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以及混合感染性阴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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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甲硝唑200毫克、克霉唑16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石蜡、羊毛脂、吐温-80、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
主要成分为双氧芬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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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武汉同药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新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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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4116 |
国药准字H1096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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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细菌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以及混合感染性阴道炎。 |
1.急慢性风湿性、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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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一次1枚,每晚1次,连用7日为一疗程。 |
口服:一日1次,一次1片(100mg),或者一日1~2次,一次1片(75mg),或遵医嘱。晚餐后用温开水送服,需整片吞服,不要弄碎或咀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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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吡咯类(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3.孕妇禁用。 |
1.对本品及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反应、哮喘、荨麻疹或其他变态反应的患者禁用。 2.消化道溃疡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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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应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16岁以下的儿童不宜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妊娠期间,一般不宜使用,尤其是妊娠后3个月。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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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细菌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以及混合感染性阴道炎。 |
1.急慢性风湿性、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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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所含甲硝唑为抗厌氧菌与抗滴虫药;克霉唑为广谱抗真菌药,对浅表、深部的多种真菌均有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和影响其代谢过程;醋酸氯已啶为季铵盐类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对革兰阳性细菌有杀菌作用。三药合用具有协同作用,不仅适用于单纯真菌、细菌或滴虫感染,也适用于混合感染。 |
双氯芬酸钠是一种衍生于苯乙酸类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转化.同时,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脂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非临床毒理研究:给大鼠口服双氯芬酸钠达每日2mg/kg,长期观察,没有发现肿瘤发生率增加.一项对小鼠二年的研究中,每日用药2mg/kg,也未见到任何肿瘤易发倾向.各种突变研究没有发现双氯芬酸钠诱发基因突变.给大鼠用药每日4mg/kg,雌雄均未发生不育。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150mg/kg;小鼠经口39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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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双唑泰栓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2.使用双唑泰栓时应避开月经期; 3.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 6.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 7.哺乳期妇女应用双唑泰栓时应停止哺乳; 8.老年人慎用; 9.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10.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1.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2.使用双唑泰栓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3.对双唑泰栓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双唑泰栓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请将双唑泰栓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双唑泰栓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血液系统异常、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2.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 3.对那些有胃肠道症状或曾有胃肠溃疡病史,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如需应用双氯芬酸,应置于严密的医疗监护之下; 4.心、肾功能损害者正在应用利尿剂治疗、进行大手术后恢复期患者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应慎用双氯芬酸; 5.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应停药; 6.服用需整片吞服,不能弄碎; 7.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 8.有眩晕史或其他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