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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普生钠胶囊

萘普生钠胶囊

非处方 非医保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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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关节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肌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以及痛经等所致的疼痛.运动系统(如:关节、肌肉及肌腱)的镇痛消炎,亦用于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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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普生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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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萘普生钠胶囊
萘普生钠胶囊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萘普生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2543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关节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肌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以及痛经等所致的疼痛.运动系统(如:关节、肌肉及肌腱)的镇痛消炎,亦用于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的对症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口服 1 成人常用量①抗风湿:一次2.5-5粒。每天早晚各1次,或早晨服2.5粒,晚上服5粒;②镇痛:首次5粒,以后一次2.5粒,必要时每6~8小时1次;③痛风性关节炎:首次7.5粒,以后一次2.5粒,每8小时1次,直到急性发作停止;④痛经:首次5粒,以后必要时2.5粒,每6~8小时1次。 2 儿童常用量抗风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2次服.或遵医嘱。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或同类药有过敏史,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鼻炎及鼻息肉综合征者,均应禁用;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常用量抗风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2次服。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1.抗风湿,一次0.25g~0.5g,每天早晚各1次,或早晨服0.25g,晚上服0.5g。2.止痛,首次0.5g以后一次0.25g,必要时每6~8小时1次。3.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首次0.7g,以后一次0.25g,每8小时1次,直到急性发作停止。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治疗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关节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肌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以及痛经等所致的疼痛.运动系统(如:关节、肌肉及肌腱)的镇痛消炎,亦用于多种疾病引起的疼痛的对症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其镇痛、抗炎、解热作用,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而起作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易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影响尿5-羟吲哚醋酸(5-HIAA)及17-酮类固醇的测定值。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哮喘、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 4长期用药应定期进行肝、肾功能、血象及眼科检查,须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而调整剂量,一般应用最低的有效量。 5饮酒同时服用本品,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增多。 6本品对胎儿的影响研究尚不充分。由于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可使胎儿动脉导管早闭,又因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导致难产或产程延长;本品分泌入乳汁中的浓度相当于血药浓度的l%,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72岁以下儿童禁用。8老年人应慎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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