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各种关节炎,包括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及其他软组织疼痛。亦用于其他疼痛如痛经、牙痛、损伤及创伤性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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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诺洛芬钙。其化学名称为:?-甲基-3-苯氧基-苯乙酸钙二水合物。 分子式:C30H26CaO6·2H2O 分子量:558.64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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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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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025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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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各种关节炎,包括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及其他软组织疼痛。亦用于其他疼痛如痛经、牙痛、损伤及创伤性痛等。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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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 1 抗风湿:每次0.3~0.6g,依病情轻重每天服3~4次。 2 镇痛(轻至中等度疼痛或痛经):每次0.2g,每4~6小时一次。成人一日最大限量为3.2g。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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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该药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障碍者禁用。 3、阿司匹林及其它非甾体类消炎止痛药诱发的哮喘、鼻炎、风疹等患者禁用该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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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没有相关安全性和剂量参考研究,不建议该药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晚期妊娠妇女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在乳汁中仅有微量排出,孕妇及乳母用药问题尚缺乏资料。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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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各种关节炎,包括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及其他软组织疼痛。亦用于其他疼痛如痛经、牙痛、损伤及创伤性痛等。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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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亦为苯丙酸衍生物,属非甾体抗炎药;通过对环氧酶的抑制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因此减轻组织充血、肿胀、降低周围神经痛觉的敏感性。它通过下丘脑体温调节中心而起解热作用。口服后1小时内起效,持续3-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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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出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能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2)对诊断的干扰:①因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出血时间可延长:②本品可使血钾浓度增高;③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氨基转移酶升高;本品可影响血T3的测定结果(假性升高)。 (3)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但停药24小时即可恢复。 (4)可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 (5)原有支气管哮喘者,用药后可加重; (6)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7)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8)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9)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脏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10)长时间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