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支气管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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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色甘酸钠 |
返魂草。辅料为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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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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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369 |
国药准字Z2202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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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支气管哮喘。 |
清热祛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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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喷吸前先摇匀液体。气雾吸入,每次3.5~7mg,每日3~4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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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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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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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支气管哮喘。 |
清热祛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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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其作用机制是能稳定肥大细胞的细胞膜,阻止肥大细胞脱颗粒,从而抑制组胺、5-羟色胺、慢反应物质等过敏反应介质的释放,进而阻抑过敏反应介质对组织的不良作用。其抑制过敏反应介质释放的作用,可能是通过抑制细胞内环磷腺苷磷酸二酯酶,致使细胞内环磷腺苷(cAMP)的浓度增加,阻止钙离子转运入肥大细胞内,从而稳定肥大细胞膜,阻止过敏反应介质的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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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 2.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 3.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 |
1.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