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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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班布特罗。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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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青岛双鲸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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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26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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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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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晚睡前口服一次。成年人初始剂量为10mg,根据临床效果,在用药1-2周后可增加到20mg。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小于50ml/min)的病人,初始剂量建议用5.0mg 。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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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特布他林及拟交感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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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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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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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其它伴有支气管痉挛的肺部疾病。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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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本品为选择性的β2受体激动剂特布他林的前药,口服吸收后在酶的作用下,代谢为特布他林。特布他林主要激活支气管平滑肌的β2受体,从而使支气管平滑肌松弛。另外,本品还具有抑制肥大细胞释放炎症介质的作用。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Wistar大鼠和Beagle犬分别连续90天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108mg/Kg/日和34.42mg/Kg/日,动物行为、饮食、血液学、血液生化、大体解剖、主要脏器病理组织学检查等均未见毒性反应。遗传毒性:Ames试验、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NIH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的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本品剂量为180mg/Kg/日,连续经口给予10天,未见Wistar孕大鼠出现明显毒性反应,也未见胎仔有明显的外观及内脏、骨骼畸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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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的患者,应慎用。伴有糖尿病的哮喘患者使用本药时应加强血糖控制; 2.肝硬变或某些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宜用本药; 3.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药,初始剂量应适当减少; 4.妊娠、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应慎用; 5.与其它拟交感胺类药合用引起加重副作用; 6.不宜与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合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