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玻璃体浑浊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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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猪全眼球与甲状腺经胰酶和霉菌蛋白酶水解提取精制而成的生化制剂,含有机碘和谷胱甘天冬赖等十八种氨基酸、多肽、核苷酸和多种微量元素等。本品辅料为:聚山梨酯-80。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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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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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309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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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玻璃体浑浊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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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一次2毫升,或遵医嘱,30日为一个疗程。滴眼每日2-4次。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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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眼部有严重炎症或溃疡者禁用。 3.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者禁用,其他内分泌紊乱者慎用。 4.正在使用汞制剂者禁止同时使用本品。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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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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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玻璃体浑浊及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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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改善眼部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促进玻璃体浑浊吸收,促进组织修复再生,阻止白内障发展,提高视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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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个别病人用药后如出现皮肤瘙痒及全身不适者,应停用。 2.本品如有振摇后不消失的析出物,则不能使用。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