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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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罗红霉素。化学名称:9-{O-[(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基}红霉素。 |
磁石(煅)、熟地黄、山药、山茱萸(制)、泽泻、茯苓、牡丹皮、竹叶柴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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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创新药业有限公司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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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007 |
国药准字Z62020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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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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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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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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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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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滋肾平肝。用于肝肾阴虚的耳鸣耳聋,头晕目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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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半合成的14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菌谱与抗菌作用基本上与红霉素相仿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较红霉素略差对嗜肺军团菌的作用较红霉素强对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溶脲脲原体的抗微生物作用与红霉素相仿或略强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体(“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转移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到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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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半衰期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有影响,进食后服药会减少吸收,与牛奶同服可增加吸收。5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 |
突发耳鸣耳聋者禁用。本药只用于肝肾阴虚证之听力逐渐减退,耳鸣如蝉声者,凡属外耳、中耳病变而出现的耳鸣,如外耳道异物等,应去医院就诊。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