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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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罗红霉素,其化学名为9-{0-[(2-甲氧基乙氧基)-甲基]肟基}红霉素 |
乳酸左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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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大连美罗大药厂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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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77 |
国药准字H2004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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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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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5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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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及二氢麦角胺配伍。 |
偶尔有轻微似蛰样的刺激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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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项: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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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下呼吸道感染;(3)耳鼻喉感染;(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5)皮肤软组织感染。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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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新一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主要作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厌氧菌、衣原体和支原体等。其体外抗菌作用与红霉素相类似,体内抗菌作用与红霉素强1~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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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
1、不宜长期使用,以免诱发耐药菌或真菌感染; 2、使用中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只限于滴眼用; 4、开启使用后要避免药液和滴头受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