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口腔、消化道等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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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头孢羟氨苄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氯霉素2.5毫克,辅料含增稠剂玻璃酸钠。化学名为D-苏式-(-)-N-【α-(羟基甲基)-β-羟基-对硝基苯乙基】-2,2-二氯乙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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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清远华能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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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671 |
国药准字H20013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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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口腔、消化道等感染性疾病。 |
用于结膜炎、沙眼、角膜炎和眼睑缘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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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天1~2g,分2~3次服;小儿每天每公斤体重30mg,分2次服。或遵医嘱。 |
外用,滴眼,每次1-2滴,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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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及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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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按体重每12小时15~20mg/kg。化脓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共10天。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因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可进入乳汁,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虽是局部用药,但因氯霉素具有严重的骨髓抑制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后亦可能引致新生儿和哺乳婴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宜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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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用于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引起的呼吸道、皮肤软组织、口腔、消化道等感染性疾病。 |
用于结膜炎、沙眼、角膜炎和眼睑缘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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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革兰阳性菌有较好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菌和部分厌氧菌亦有一定的抗菌活性。本品对除肠球菌外的革兰阳性菌和部分革兰阴性菌具有较好的抗菌作用。如产青霉素酶和不产青霉素酶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肺炎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对本品敏感;本品对沙门菌属、志贺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等也有抗菌作用。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铜绿假单胞菌等对本品耐药。其作用机制为与细菌细胞膜上的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结合,使转肽酶酰化,抑制细菌中隔和细胞壁的合成,影响细胞壁粘肽成分的交叉连结,使细胞分裂和生长受到抑制,细菌形态变长,最后溶解和死亡。 |
本品属于广谱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对于多数格兰阴性和某些格兰阳性菌,以及沙眼衣原体和立克次体等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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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明显损害者、有胃肠道(特别是结肠炎)病史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引起伪膜性肠炎。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不要使瓶口接触到皮肤以免污染。 3.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 4.如使用3~4日不见症状改善,应停止使用并向医师咨询。 5.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口腔苦味属氯霉素物理特性,可继续使用)。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按正确方式开启滴眼瓶。 10.眼用制剂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