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沙林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甲氧沙林片
|
脾氨肽口服液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京生 |
|
| 规格 | 10mg |
10ml*5支 |
| 剂型 | 片剂 |
口服溶液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澄清液体。有特臭。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361 |
国药准字H10950310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
本品可用于过敏性鼻炎及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2.剂量:白癜风,按体重0.5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25mg~30mg,每周2-3次;银屑病,按体重0.6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30mg~35mg,每周2-3次。|3.照光时间:|(1)日光照射(日晒),首次照射时间为15~25分钟,浅肤色一般为15分钟,中等肤色为20分钟,深肤色为25分钟,以后治疗可适当增加5分钟的照射时间;|(2)黑光照射,照射治疗时间为照射出现红斑反应时间的一半。 |
口服,每天一支; |
| 不良反应 | 本品毒性较低。由于对光的耐受性差异,个别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红斑等光过敏症状,通常症状会慢慢减轻或消失,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过度照射可引起发红﹑水疱等类似晒伤症状,此时需停药至症状消除后再使用。治疗时调整好照射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可避免该症状发生。少数患者口服后可能出现轻微的恶心﹑头痛等不适反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服,或减少服用量,可减轻不适反应。 |
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
| 禁忌 | 1.严重肝病患者禁用。|2.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3.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本品毒性较低。由于对光的耐受性差异,个别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红斑等光过敏症状,通常症状会慢慢减轻或消失,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过度照射可引起发红﹑水疱等类似晒伤症状,此时需停药至症状消除后再使用。治疗时调整好照射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可避免该症状发生。少数患者口服后可能出现轻微的恶心﹑头痛等不适反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服,或减少服用量,可减轻不适反应。 |
免疫调节药。溶血空斑及迟发型变态反应等实验表明,本品具有双向免疫调节作用,可增强或抑制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功能。异硫氰酸免疫荧光法表明,本品可增加辅助性T细胞数。 |
| 注意事项 | 1.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2.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3.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4.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菜,胡萝卜,芹菜等。|5.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6.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本品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