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沙林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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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甲氧沙林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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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氨肽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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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京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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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 |
10ml*5支 |
| 剂型 | 外用溶液剂 |
口服溶液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氧沙林。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澄清液体。有特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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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839 |
国药准字H10950310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本品可用于过敏性鼻炎及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口服,每天一支; |
| 不良反应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
| 禁忌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免疫调节药。溶血空斑及迟发型变态反应等实验表明,本品具有双向免疫调节作用,可增强或抑制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功能。异硫氰酸免疫荧光法表明,本品可增加辅助性T细胞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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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菜﹑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本品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