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增加胃肠动力,可用于胃轻瘫综合征,或上消化道不适,但X线、内窥镜检查阴性的症状群,特征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低、胃胀、过多的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2胃-食道反流,包括食管炎的治疗及维持治疗。3与运动功能失调有关的假性肠梗阻导致的推进性蠕动不足和胃肠内容物滞留。4为恢复结肠的推进性运动,作为慢性便秘病人的长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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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沙必利。 |
太子参、陈皮、山药、炒麦芽、山楂。辅料为糊精、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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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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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346 |
国药准字Z20073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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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增加胃肠动力,可用于胃轻瘫综合征,或上消化道不适,但X线、内窥镜检查阴性的症状群,特征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低、胃胀、过多的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2胃-食道反流,包括食管炎的治疗及维持治疗。3与运动功能失调有关的假性肠梗阻导致的推进性蠕动不足和胃肠内容物滞留。4为恢复结肠的推进性运动,作为慢性便秘病人的长期治疗。 |
健胃消食。用于脾胃虚弱所致的食积,症见不思饮食、嗳腐酸臭、脘腹胀满;消化不良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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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用量:每日最高服药剂量为30mg。成人:根据病情程度,每日总量15-30mg,分2-3次给药,每次5mg(剂量可以加倍)。体重为25-50公斤的儿童:每次最大剂量为5mg,每日4次,或遵医嘱。体重为25公斤以下的儿童:每次0.2mg/kg体重,每日三至四次,或遵医嘱。建议尽量避免与西柚汁一起服用。在肾功能不全时,建议减半日用量。 |
口服,可以咀嚼。成人一次4~6片;儿童二岁至四岁一次2片,五岁至八岁一次3片,九岁至十四岁一次4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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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禁止同时口服或非肠道服用酮康唑、伊曲康唑、咪康唑、氟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或醋竹桃霉素。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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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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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增加胃肠动力,可用于胃轻瘫综合征,或上消化道不适,但X线、内窥镜检查阴性的症状群,特征为早饱、饭后饱胀、食量减低、胃胀、过多的嗳气、食欲缺乏、恶心、呕吐或类似溃疡的主诉(上腹部灼痛)。2胃-食道反流,包括食管炎的治疗及维持治疗。3与运动功能失调有关的假性肠梗阻导致的推进性蠕动不足和胃肠内容物滞留。4为恢复结肠的推进性运动,作为慢性便秘病人的长期治疗。 |
健胃消食。用于脾胃虚弱所致的食积,症见不思饮食、嗳腐酸臭、脘腹胀满;消化不良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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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动物: 1在分离的器官,能防止胃的弛缓,加速胃蠕动,协调胃窦-十二指肠、小肠和大肠的运动; 2在狗,可加强胃窦-十二指肠的消化活性,协调并加强胃排空,增加小肠、大肠的蠕动并缩短肠运动的时间,但不影响胃分泌; 3作用机制主要是促进肠肌间神经丛中乙酰胆硷的生理学释放; 4不刺激毒蕈碱及烟碱受体,也不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 5治疗剂量下无多巴胺受体阻断作用;1.6主要分布于胃和肠组织中。 人类: 1胃肠道动力效应: (1)食道:增强食道蠕动和下食道括约肌张力;防止胃内容物反流入食道,并改善食道的清除率; (2)胃:增加胃和十二指肠收缩性与胃窦-十二指肠的协调性;减少十二指肠-胃反流;改善胃和十二指肠的排空; (3)肠:加强肠的运动并促进小肠和大肠的转运。 其它效应:br/1由于缺乏拟胆碱效应,故不增加基础的及五肽胃泌素引起的胃酸分泌; 2由于相对而言缺乏多巴胺拮抗剂性质,故几乎不影响血浆催乳激素水平; 3不影响精神运动性功能、血压、呼吸频率、体温、体重和抗凝血功能; (4)药理作用开始于口服后30~6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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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胃肠道运动增加可造成危害的病人,必须慎用。小于34周的早产儿应慎用; 2在肝、肾机能不全时,建议减半开始日用量,这一剂量可根据治疗效果及可能的副作用适当调整; 3在老年人,由于中度延长了清除半衰期,稳态血浆浓度一般会增高,故治疗剂量应酌减; 4在服用其它药物和本来就有心血管疾病或患心律不齐潜在因素的病人中出现了QT-间期延长和/或torsadedepoints的个别病例,这与本品的关系尚不清楚,但在有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病人如未调整的电解质(钾/镁)紊乱,先天性QT-间期延长或正在服用已知会产生QT-间期延长药物的病人服用时还是应当给予适当的考虑; 5尽管在动物不影响胚胎形成,无原始的胚胎毒性,也无致畸作用,但若在妊娠期,尤其是在妊娠的头三个月应权衡利弊使用; 6尽管经乳汁排泄的量很少,仍建议哺乳母亲勿用; 7不影响精神运动性功能,不引起镇静和嗜睡。然而,可加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的吸收,如:巴比妥酸盐、酒精等,因此,同时给予应慎重。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