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对比头孢克洛缓释片

3图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处方药 非医保
Janssen Cilag 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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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琥珀酸普芦卡必利片 头孢克洛缓释片 头孢克洛缓释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2mg*7片

剂型

-

主要成分

活性成份:琥珀酸普芦卡必利。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性状

生产企业

Janssen Cilag S.p.A.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71241

国药准字H20040402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成年女性患者中通过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6.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用法用量

用法 :口服。可在一天中任何时间服用,餐前餐后均可。1.成人 :每日1次,每次2 mg。2.老年患者(>65岁) :起始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 mg,如有需要,可增加至每日1次,每次2 mg。3.儿童及青少年 :不建议儿童及小于18岁的青少年使用本品。4.肾功能障碍患者 :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GFR5.肝功能障碍患者 :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Child-PughC级)的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 mg。轻到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无需调整剂量。6.考虑到本品促动力的特有作用机制,其每日剂量超过2 mg时,可能不会增加疗效。7.如本品治疗4周后无效,应该对患者进行重新评估,并重新考虑继续治疗是否有益。8.本品在长达3个月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证明具有良好疗效。若延长疗程,应定期评估患者是否获益。

口服,成年人常用剂量为一次375mg(一次1片),一日2次,重症患者剂量加倍。

不良反应

最常报告的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及胃肠道症状(腹泻、腹痛或恶心),各自的发生率约为20%。这些不良反应大多发生在治疗初期。通常在继续用药数日后可消失。其他不良反应偶有报告。大多数不良反应均为轻至中度。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禁忌

1.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2.肾功能障碍需要透析的患者。3.由于肠壁结构性或功能性异常引起的肠穿孔或梗阻、闭塞性肠梗阻、严重肠道炎性疾病,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和中毒性巨结肠/巨直肠的患者。4.近期接受过肠部手术的患者。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临床经验有限。尽管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自然流产的病例,但由于同时存在其它危险因素,尚不能确定本品与自然流产之间的相关性。动物研究中,未发现本品对妊娠、胚胎/胎儿发育、分娩及出生后发育有直接或间接的有害影响。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育龄女性在使用本品期间应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2.普芦卡必利会在母乳中分泌。预计在治疗剂量下服用本品时,母乳喂养对新生儿/婴儿没有影响。但由于缺乏人体数据,不建议在哺乳期间使用本品。3.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男性或女性生育力没有影响。

儿童用药

目前该方面的临床数据较少,因此不建议儿童及小于18岁的青少年使用本品。

老人用药

大于65岁的老年患者起始剂量为1 mg,如有需要,可增加至2 mg。

药理作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属口服半合成抗菌素,具有广谱抗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其作用机理与其他头孢菌素相同,主要通过抑制细胞壁的合成达到杀菌作用。本品对某些细菌的β-内酰胺酶稳定,所以,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可能对本品是敏感的。 体外和临床研究已证实本品对以下多数微生物有抗菌活性: 革兰氏阳性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本品对抗甲氧西林钠的葡萄球菌无效。 革兰氏阴性菌: 流感嗜血杆菌(仅针对非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治疗之前,需要彻底了解患者病史及检查情况,以排除继发性原因导致的便秘,并确定患者在至少6个月时间内使用轻泻剂而无法达到充分缓解。2.虽然轻泻剂在关键性临床试验中被用作临时急救缓解性用药,但尚未评估本品联合轻泻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3.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仅在慢性功能性便秘治疗中得到证明。尚未评估本品用于存在继发原因的便秘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包括内分泌疾病、代谢性疾病和神经性疾病引起的便秘,因此不建议这些患者使用本品。尚未证实本品对药物相关性便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中包括由于阿片类药物导致的继发原因的便秘,因此不建议此类患者使用本品。4.肾脏排泄是本品清除的主要途径。建议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 mg。5.未对本品在患有严重及临床不稳定的伴随疾病的患者(如肝脏、心血管或肺脏疾病、神经或精神疾病、癌症或AIDS及其他内分泌疾病)进行研究。当向这些患者处方本品时,应该谨慎。应特别慎用于有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血管病病史的患者。6.如果患者用药期间出现心悸,应予以适当处理。7.使用本品时,如发生严重腹泻,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会降低,建议采取其它避孕方法,以预防可能发生的口服避孕失败。8.肝功能障碍不太可能对本品的代谢及暴露量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尚无轻、中或重度肝功能障碍患者的临床数据,因此建议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的给药剂量降为1 mg。9.片剂中含乳糖一水合物。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不得服用本品。10.正在服用已知可引起QTc延长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本品。11.尚未进行本品对驾驶及操控机器能力影响的研究。使用本品,特别是在用药第1天,可引起头晕和疲乏,可能对驾驶及操控机器产生影响。12.未观察到本品与食物的相互作用。

1.对青霉素过敏者应慎用。 2.对于肾功能轻度不全者,可不减用量;对肾功能严重不全或完全丧失者,应降低用量。 3.长期应用可致菌群失调,还可引起继发性感染。 4.青霉素系列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慎用;本人、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发疹,荨麻疹等过敏性体质者慎用。 5.临床检验值有时会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有时会出现尿糖假阳性。

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全身潮红、浮肿等):给药时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即终止给药,并予适当的处置。 (2)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损害,注意观察,一旦出现应停止给药并处理。 (3)伪膜性大肠炎伴血便:当腹痛、多次腹泻时,应终止给药并做适当处理。 (4)皮肤、粘膜、炎症、眼症候群(sterens-Johnson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Lyell症候群):应立即停药并作处理。 (5)间质性肺炎、PIE症候群: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红血球增多等伴随的间质性肺炎,PIE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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