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曲菌胰酶片对比头孢克洛缓释片

1图 米曲菌胰酶片

米曲菌胰酶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NORDMARK ARZNEIMITTEL GmbH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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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曲菌胰酶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米曲菌胰酶片 米曲菌胰酶片 头孢克洛缓释片 头孢克洛缓释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10片*2板

剂型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米曲菌提取物和胰酶。每片含有:米曲菌提取物:纤维素酶 70FIP U*;蛋白酶 10FIP U*;淀粉酶 170FIP U*胰酶:脂肪酶 7400 Ph.Eur.U;蛋白酶 420 Ph.Eur.U;淀粉酶 7000 Ph.Eur.U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性状

双层包衣、白色片剂。

生产企业

NORDMARK ARZNEIMITTEL GmbH & C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H20120069

国药准字H20040402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消化酶减少引起的消化不良。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6.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用法用量

本品需整片吞服,不可咀嚼服用。 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请于饭中或饭后服用1片。

口服,成年人常用剂量为一次375mg(一次1片),一日2次,重症患者剂量加倍。

不良反应

罕见(发生频率0.01%-0.1%,含0.01%):极少数人服用本品可能出现过敏性呼吸道反应和皮肤反应,职业性接触霉菌者也可能发生。十分罕见(发生频率胃肠道:服用本品可能出现胃肠道过敏反应;患有胰纤维性囊肿病(mucoviscidosis)患者服用高剂量的胰酶制剂后,可能在回盲区和升结肠处形成狭窄。免疫系统:服用本品可能发生速发型过敏反应(如:皮疹、打喷嚏、流泪、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禁忌

1.禁用于对本品中某一活性成份或其他成份过敏者。2.禁用于急性胰腺炎以及慢性胰腺炎活动期急性发作的患者。3.患有罕见遗传性果糖不耐烦患者、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或者蔗糖酶-异麦芽糖酶不足的患者,禁用本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由于没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孕期或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儿童用药

由于没有充分的研究数据,12岁以下的儿童禁用本品。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可以服用本品。

药理作用

本品为米曲菌提取物和胰酶的复方制剂,可以补充人体所需的消化酶。本品中米曲苗纤维素酶在胃中先期分解难于消化的植物细胞壁和骨架;淀粉酶将食物中的碳水化台物分解,并使得蛋白质的消化在小肠内可以继续进行。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属口服半合成抗菌素,具有广谱抗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其作用机理与其他头孢菌素相同,主要通过抑制细胞壁的合成达到杀菌作用。本品对某些细菌的β-内酰胺酶稳定,所以,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可能对本品是敏感的。 体外和临床研究已证实本品对以下多数微生物有抗菌活性: 革兰氏阳性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本品对抗甲氧西林钠的葡萄球菌无效。 革兰氏阴性菌: 流感嗜血杆菌(仅针对非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注意事项

1.肠梗阻是胰纤维性囊肿病(mucoviscidosis)患者的常见并发症,服用本品一旦观察到有类似肠梗阻症状,应考虑肠道狭窄的可能性。2.本品禁用于急性胰腺炎以及慢性胰腺炎活动期急性发作的患者。但对于胰酶缺乏的患者,饮食恢复期服用本品有时会有帮助。3.服用本品如症状加重,需及时就医。

1.对青霉素过敏者应慎用。 2.对于肾功能轻度不全者,可不减用量;对肾功能严重不全或完全丧失者,应降低用量。 3.长期应用可致菌群失调,还可引起继发性感染。 4.青霉素系列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慎用;本人、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发疹,荨麻疹等过敏性体质者慎用。 5.临床检验值有时会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有时会出现尿糖假阳性。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全身潮红、浮肿等):给药时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即终止给药,并予适当的处置。 (2)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损害,注意观察,一旦出现应停止给药并处理。 (3)伪膜性大肠炎伴血便:当腹痛、多次腹泻时,应终止给药并做适当处理。 (4)皮肤、粘膜、炎症、眼症候群(sterens-Johnson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Lyell症候群):应立即停药并作处理。 (5)间质性肺炎、PIE症候群: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红血球增多等伴随的间质性肺炎,PIE症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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