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昔明片对比头孢克洛缓释片

3图 利福昔明片

利福昔明片

处方药 非医保
ALFASIGMA S.p.A.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利福昔明片
利福昔明片
利福昔明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利福昔明片 利福昔明片 头孢克洛缓释片 头孢克洛缓释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剂型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昔明。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性状

生产企业

ALFASIGMA S.p.A.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81212

国药准字H20040402

作用与功效

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预防胃肠道手术期时术前术后的感染性并发症:用于高氨血症(肝性脑病)的辅助治疗。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6.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用法用量

肠道感染-推荐剂量: 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口服每次1片,每天4次。手术前后预防感染推荐剂量: 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口服每次2片,每天2次。高氨血症(肝性脑病)的辅助治疗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口服每次2片,每天3次。详见说明书。

口服,成年人常用剂量为一次375mg(一次1片),一日2次,重症患者剂量加倍。

不良反应

和所有药品一样,本品会有副作用,尽管不是每个服用药物的人都会经历。以下所列反应的大多数,尤其是胃肠道病盘,也可能是属于正在治疗的基础疾病的特征性症状。对至少少可能与利精普明相关的不良反应,根据系统器官和发生频率进行了分类,很常见(>10%):常见(>1%并<10%):偶见(>0.1%并0.<1%):极罕见,包括个别报告(<0.01%)感染和寄生虫感染:偶见念珠菌病。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偶见淋巴细胞增多、单核细胞增多、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其他的详见说明书】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药理作用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属口服半合成抗菌素,具有广谱抗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其作用机理与其他头孢菌素相同,主要通过抑制细胞壁的合成达到杀菌作用。本品对某些细菌的β-内酰胺酶稳定,所以,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可能对本品是敏感的。 体外和临床研究已证实本品对以下多数微生物有抗菌活性: 革兰氏阳性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本品对抗甲氧西林钠的葡萄球菌无效。 革兰氏阴性菌: 流感嗜血杆菌(仅针对非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注意事项

在长期大剂量服用本品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这是由于活性成份-利福普明与其它利福霉素类抗生素一样为橙红色。 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它适当治疗措施, 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润:本品不影响驾驶和操纵机器。

1.对青霉素过敏者应慎用。 2.对于肾功能轻度不全者,可不减用量;对肾功能严重不全或完全丧失者,应降低用量。 3.长期应用可致菌群失调,还可引起继发性感染。 4.青霉素系列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慎用;本人、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发疹,荨麻疹等过敏性体质者慎用。 5.临床检验值有时会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有时会出现尿糖假阳性。

药物相互作用

请告知医生或药剂师您最近服用的其它药物,包括没有处方而获取的药物。 口服利福普明只有少于1%口服剂量经胃肠道吸收,所以利福昔明不会引起因药理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的全身性的问题。 针对利福普明和经人细胞色素P450同功酶代谢的药物进行的临床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显示。利福普明对咪达难仑,或一种含乙炔雄二醇和诺孕酯的口服避孕药的药代动力学并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可以预计利福昔明与这类同功酶代谢的药物不存在临床上的相互作用。

1.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过敏反应(呼吸困难、全身潮红、浮肿等):给药时应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即终止给药,并予适当的处置。 (2)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损害,注意观察,一旦出现应停止给药并处理。 (3)伪膜性大肠炎伴血便:当腹痛、多次腹泻时,应终止给药并做适当处理。 (4)皮肤、粘膜、炎症、眼症候群(sterens-Johnson症候群),中毒性表皮坏死(Lyell症候群):应立即停药并作处理。 (5)间质性肺炎、PIE症候群: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红血球增多等伴随的间质性肺炎,PIE症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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