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6.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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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
化学名称: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α-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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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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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402 |
国药准字H20031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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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6.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
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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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年人常用剂量为一次375mg(一次1片),一日2次,重症患者剂量加倍。 |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片吞服。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20mg,1次/日,晨服。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达痊愈。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片剂,1次/日的治疗量即有反应。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六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六周才可达痊愈。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患者:20mg(2片),1次/日,疗程为4~8周。C.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O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10mg(1片)或20mg(2片),1次/日。一些患者对10mg(1片)/日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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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1. 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 ALT、AST、ALP、-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2. 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失眠、困倦、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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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2.本品可能通过乳汁分泌,故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则应暂停给婴儿哺乳。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老年用药:本药主要通过肝脏代谢,一般高龄者功能低下,会产生副作用,如发生严重副作用时,要暂停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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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6.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
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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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属口服半合成抗菌素,具有广谱抗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其作用机理与其他头孢菌素相同,主要通过抑制细胞壁的合成达到杀菌作用。本品对某些细菌的β-内酰胺酶稳定,所以,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可能对本品是敏感的。 体外和临床研究已证实本品对以下多数微生物有抗菌活性: 革兰氏阳性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本品对抗甲氧西林钠的葡萄球菌无效。 革兰氏阴性菌: 流感嗜血杆菌(仅针对非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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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过敏者应慎用。 2.对于肾功能轻度不全者,可不减用量;对肾功能严重不全或完全丧失者,应降低用量。 3.长期应用可致菌群失调,还可引起继发性感染。 4.青霉素系列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慎用;本人、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发疹,荨麻疹等过敏性体质者慎用。 5.临床检验值有时会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有时会出现尿糖假阳性。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骨折风险增加;4. 可能掩盖胃癌症状,建议胃镜检查;5. 避免与某些药物如华法林等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