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明确诊断的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短期治疗后复发的患者;持久性胃食道返流性疾病,对抗返流措施和单一药物治疗如抗酸剂无效的患者;预防危急病人发生应激性溃疡及出血;胃泌素瘤(卓林格-艾利森氏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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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西咪替丁,化学名称为: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胍.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酪蛋白、植物油、麦芽糖糊精、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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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徐州莱恩药业有限公司 |
Milupa 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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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601 |
注册证号H20170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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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明确诊断的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短期治疗后复发的患者;持久性胃食道返流性疾病,对抗返流措施和单一药物治疗如抗酸剂无效的患者;预防危急病人发生应激性溃疡及出血;胃泌素瘤(卓林格-艾利森氏综合症)。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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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本品0.2g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滴速为每小时14mg/kg,每次0.2~0.6g.静脉注射.用上述溶液2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23分钟),6小时1次,每次0.2g.肌内注射.一次0.2g,6小时1次. |
口服或管饲喂养。 在洁净的容器中注入500 ml温开水,加入本品1听,充分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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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西咪替丁过敏者,禁忌使用。 |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肠道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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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能透过胎盘屏障,并能进入乳汁,引起胎儿和婴儿肝功能障碍,故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用药间隔时问可延长,剂量酌减。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师处方决定。 儿童用药: 1. 不宜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 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 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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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明确诊断的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短期治疗后复发的患者;持久性胃食道返流性疾病,对抗返流措施和单一药物治疗如抗酸剂无效的患者;预防危急病人发生应激性溃疡及出血;胃泌素瘤(卓林格-艾利森氏综合症)。 |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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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类新型药物的代表,即组织胺H2-受体拮抗剂,本品通过竞争性抑制机制最先用于阻断组织胺对壁细胞H2-受体的作用。本品没有出现典型的抗胆碱能药理作用。 |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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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用于急性胰腺炎。 2.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和血常规。 3.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4.用本品时应禁用咖啡因及含咖啡因的饮料。 5.老年人、儿童应慎用。 6.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慢性消化性溃疡穿孔,估计为停用后回跳的高酸度所致。故完成治疗后尚需继续服药(每晚400mg)3个月。 7.对诊断的干扰: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8.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2)慢性炎症,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3)器质性脑病。 (4)肾功能损害(中度或重度)。 |
1. 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 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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