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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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水杨酸20毫克、月桂氮酮0.02毫升、丙二醇0.45毫升、乙醇适量。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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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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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30202 |
国药准字H20031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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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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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次,症状控制后改为每日或隔日1次,连用不超过1周。小儿不推荐使用。 |
常用剂量每天1~2次,用药前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本品薄薄撒于患处及其周围,如果患处已糜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晚上可用纱布敷盖。一般治疗期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如果一天用两次,通常疗程为1~2周);花斑癣:2周。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后数天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地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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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皮肤感染或有渗出、糜烂和破损者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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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不宜用于儿童的头面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盐酸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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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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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醋酸曲安奈德和水杨酸的复方制剂。具有皮质激素的抗炎抗过敏作用和水杨酸的去角质作用,两药协同增强了对慢性瘙痒及过敏性皮肤病的疗效。 |
盐酸特比萘芬为丙烯胺类广谱抗真菌药物。能特异性地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鲨烯环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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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药过程中如因有刺激感而不能耐受时,或发生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 2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 3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