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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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盐酸环丙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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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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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5069 |
国药准字H11021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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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感染、癣病合并感染以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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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
外用。涂患处适量,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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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对本品或其它喹诺酮类药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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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人注意事项: 65岁以上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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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脓疱疮、疥疮、毛囊炎、湿疹合并感染、外感染、癣病合并感染以及其他化脓性皮肤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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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性或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亦具良好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环丙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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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