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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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硫唑嘌呤。化学名称:6-[(1-甲基-4-硝基-1H-咪唑基-5-)硫代]-1H-嘌呤。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9H7N7O2S分子量:27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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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佛山冯了性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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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74 |
国药准字H3102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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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1.急慢性白血病,对慢性粒细胞型白血病近期疗效较好,作用快,但缓解期短;2.后天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3.慢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与自体免疫有关的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变;4.甲状腺机能亢进,重症肌无力;5.其他: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节段性肠炎、多发性神经根炎、狼疮性肾炎,增殖性肾炎,Wegener氏肉芽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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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1.口服每日1.5mg~4mg/kg,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2.异体移植,每日2mg~5mg/kg,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3.白血病,每日1.5mg~3mg/kg,一日1次或分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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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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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可致畸胎,孕妇忌用 老人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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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1.急慢性白血病,对慢性粒细胞型白血病近期疗效较好,作用快,但缓解期短;2.后天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3.慢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与自体免疫有关的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变;4.甲状腺机能亢进,重症肌无力;5.其他:慢性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节段性肠炎、多发性神经根炎、狼疮性肾炎,增殖性肾炎,Wegener氏肉芽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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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性或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
在体内几乎全部转变成6-巯基嘌呤而起作用。由于其转变过程较慢,因而发挥作用缓慢。它能抑制Friend白血病,抑制病毒对小鼠的感染,使脾脏肿大得到抑制,使脾脏及血浆内病毒滴度下降。大鼠长期腹腔注射本品达4~5个月时出现体重下降、严重贫血和网织细胞增加。家兔于妊娠早期给予本药,可引起畸胎,主要是肢体发育受到影响。可通过对RNA代谢的干扰而具有免疫抑制作用。若小剂量长期存在于培养基中,可抑制致敏的淋巴细胞在体外的杀伤细胞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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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致肝功能损害,故肝功能差者忌用,亦可发生皮疹,偶致肌肉萎缩,用药期间严格检查血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