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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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灰黄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莫西林钠与舒巴坦钠。 阿莫西林钠分子式:C16H18N3NaO5S舒巴坦钠分子式:C8H10NNaO5S 分子量:387.40分子量:25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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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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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0861 |
国药准字H200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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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
本品含β-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适用于产酶耐药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包括:1.上呼吸道感染:如耳、鼻、喉部感染,即中耳炎、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脓胸、肺脓肿;3.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尿道炎等;4.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疖病、脓性皮炎和脓疱病;性病;淋病等。5.盆腔感染:妇科感染、产后感染等;6.口腔脓肿:如手术用药等;7.严重系统感染:如脑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腹膜炎、骨髓炎、伤寒和副伤寒、预防心内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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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年人: 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儿: 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静脉滴注,用前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再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40分钟。 成人剂量:每次0.75(阿莫西林0.5g、舒巴坦0.25g)~1.5g(阿莫西林1.0g、舒巴坦0.5g),每日3~4次。根据病情可增加剂量,但舒巴坦每日最大剂量不能超过4.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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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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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
儿童注意事项: 多数青霉素已应用于儿科病人,至今未发现特殊问题。新生儿和6个月内的婴儿肾功能发育不完全可能减缓青霉素通过尿路排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应仅在确有必要时应用本品:由于乳汁中可分泌少量阿莫西林,乳母服用后可能导致婴儿过敏,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同成年人用药。肾功能不全者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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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
本品含β-内酰胺酶抑制剂-舒巴坦,适用于产酶耐药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包括:1.上呼吸道感染:如耳、鼻、喉部感染,即中耳炎、窦炎、扁桃体炎和咽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脓胸、肺脓肿;3.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尿道炎等;4.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疖病、脓性皮炎和脓疱病;性病;淋病等。5.盆腔感染:妇科感染、产后感染等;6.口腔脓肿:如手术用药等;7.严重系统感染:如脑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腹膜炎、骨髓炎、伤寒和副伤寒、预防心内膜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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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主要对毛发癣菌、小孢子菌、表皮癣菌等浅部真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对念珠菌属、隐球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等无抗菌作用。该药系通过干扰真菌核酸的合成而抑制其生长。 |
本品为由阿莫西林钠与舒巴坦钠以2:1配比组成的复方制剂,其中阿莫西林与氨苄西林的抗敏感微生物作用类似,主要作用在其繁殖阶段。通过抑制细胞壁粘多肽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舒巴坦钠能抑制大部分细菌所产生的β-内酰胺酶(Ⅱ型至Ⅳ型),其稳定性优于其它β-内酰胺酶抑制剂,它能迅速贯穿细菌细胞壁并不可逆地破坏β-内酰胺酶,使细菌恢复对阿莫西林的敏感性。 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阿莫西林对以下多数微生物有效;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粪链球菌、葡萄球菌属(仅限于β-内酰胺酶阴性菌珠)、肺炎链球菌、链球菌属(仅限于α和β溶血性菌株)。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大肠杆菌(仅限于β-内酰胺酶阴性菌株)、流感嗜血杆菌(仅限于β-内酰胺酶阴性菌株)、奈瑟氏淋球菌(仅限于β-内酰胺酶阴性菌株)、奇异变形杆菌(仅限于β-内酰胺酶阴性菌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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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
1.本品含阿莫西林,其为青霉素类药品,使用本品前进行青霉素钠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2.本品与其它青霉素类药物和头孢菌素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性。 3.延长疗程时,应不定期检查肝肾功能和血象。淋病患者初诊及治疗三个月后应进行梅毒检查。 4.使用本品后,使用Clinitest,Benedict溶液或Fehling溶液检查尿中葡萄糖的实验结果会出现假阳性。建议使用本品后,采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法(如Clinistix或Tes-Tape法)进行此项检查。 5.孕妇使用时,血浆中的结合雌三醇、雌三醇葡萄糖苷酸、结合雌酮、雌三醇会出现一过性升高。 6.本品配成溶液后必须及时使用,不宜久置。 7.接受别嘌醇(Allopurinol)或双硫仑(Disulfiram)治疗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