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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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萘替芬 |
主要成分:依巴斯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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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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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国药准字H2004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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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过敏性结膜炎的过敏性鼻炎(季节性和常年性)。慢性特发性荨麻疹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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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口服,成人用量为每日一次,每次一片(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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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辅料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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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知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资料表明外用皮肤可分布于乳汁中,故对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用药资料不详。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孕妇和可能怀孕的妇女应权衡利弊。动物(大鼠)实验表明,本品可进入乳汁,本品服药期间应避免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通常老年人的生理机能衰退,应注意从小剂量(5mg)一日一次开始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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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适用于伴有或不伴有过敏性结膜炎的过敏性鼻炎(季节性和常年性)。慢性特发性荨麻疹的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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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一新型烯丙胺类局部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药理作用依巴斯汀为组胺H1受体拮抗剂。本品在体内代谢为卡巴斯汀,对组胺H1受体具有选择性拮抗作用,能抑制组胺释放,对中枢神经系统的H1受体拮抗作用和抗胆碱作用很弱。毒理作用:重复给药:大鼠口服给药1.5、15、150mg/kg/日连续52周,大剂量组动物肺泡腔有泡沫细胞聚集,雌鼠卵巢中黄体缺失,有囊胞形成,本试验的无毒性反应剂量为15mg/kg/日。犬口服递减剂量150、90、60mg/kg/日52周,出现胸腺萎缩、淋巴结轻度变性和淋巴细胞变性。生殖毒性:大鼠妊娠前和妊娠初期给予依巴斯汀,在亲代动物毒性剂量150mg/kg/日时,动物生育力和胎儿发育未受影响。大鼠器官形成期给予依巴斯汀,在母体动物毒性剂量100mg/kg/日时胎仔体重减轻,出生幼仔生长受抑制,但未见致畸性。家兔器官形成期给予依巴斯汀,在母体毒性剂量120mg/kg/日时,有一只母体死亡,一只流产,但对胎仔无影响,未见致畸作用。大鼠围产期和哺乳期给予依巴斯汀,200mg/kg/日组出生的幼仔生长受抑制,摄食量减少,阴道发育延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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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有肝功能障碍者或障碍史者慎用。 2.驾驶或操纵机器期间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