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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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萘替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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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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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H2009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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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用于治疗由于葡萄球菌、链球菌、极小棒状杆菌及其它对夫西地酸钠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主要适应症包括:脓疱疮、疥、汗腺炎、创伤感染、须疮、甲沟炎、毛囊炎、痈及红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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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抹于患处,每日2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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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皮肤刺激、红斑、瘙痒等局部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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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知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资料表明外用皮肤可分布于乳汁中,故对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用药资料不详。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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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用于治疗由于葡萄球菌、链球菌、极小棒状杆菌及其它对夫西地酸钠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主要适应症包括:脓疱疮、疥、汗腺炎、创伤感染、须疮、甲沟炎、毛囊炎、痈及红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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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一新型烯丙胺类局部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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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儿童使用需在成人监护下;5.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应停药;6. 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