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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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本品由1%酮康唑和0.05%丙酸氯倍他索组成的复方制剂。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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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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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319 |
国药准字H200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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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其他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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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次。阴道炎,10天为一疗程。 |
本品可直接吞服,或置于适量温开水中,搅拌至完全溶解后附庸。成人及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1~7岁儿童,每次一片,一日三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0.5片,一日三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未经重新检查,连续治疗期不超过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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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组成成分,其他吡咯类,氨基糖苷类及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或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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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应权衡利弊后慎用。禁止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本品。(2)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大于12岁儿童,每次2片,一日三次;7~12岁儿童,每次1.5片,一日三次;1~7岁儿童,每次1片,一日三次;3个月~1岁儿童,每次0.5片,一日三次。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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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其他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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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真菌药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酮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对多种皮肤癣菌、酵母菌、白色念珠菌等均有抑菌作用;丙酸氯倍他索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等作用。 |
本品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的复方制剂。阿莫西林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本身只有微弱的抗菌活性,但具有强大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作用,两者合用,可保护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水解。本品的抗菌谱与阿莫西林相同,且有所扩大。对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及肠球菌均具良好作用,对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肠肝菌科细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脆弱拟杆菌等也有较好抗菌活性。本品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及肠杆菌属等产染色体介导Ⅰ型酶的肠杆菌科细菌和假单胞菌属无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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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2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宜穿棉织宽松内裤。3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擦干(特别趾间皮肤)。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4为减少感染复发,对念珠菌病,体癣,股癣和花斑癣,治疗至少需2~4周,脂溢性皮炎至少需4周或至临床治愈。5本品含有强效丙酸氯倍他索,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其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6本品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控制。8孕妇应权衡利弊后慎用。禁止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本品。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后慎用。9小儿禁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