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痤疮、扁平苔藓、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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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其化学名称为:9-甲氧基-7H-呋喃[3,2-g][1]苯并吡喃-7-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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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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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54 |
H20090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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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痤疮、扁平苔藓、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
本品用于白癜风、牛皮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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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
用法用量初期治疗需用75%的酒精稀释4-5倍后使用,随着皮肤对药物耐受性的提高,可稀释2-3倍后使用。用棉花棒或毛笔蘸药涂在患处,注意尽量不涂到患处以外的部位。1-2小时后,照射阳光或紫外线(320~380nmU.V.A.)。初照时间为0.5-1分钟,以后每周增加1分钟,出现明显红斑反应时,不再增加照射剂量。隔日或每日治疗一次。外用与内服配合使用,疗效更佳(内服方法参见敏柏宁片说明书)。疗程视适应症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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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妊娠妇女;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
1;红斑狼疮症、红细胞生成性卟啉症和着色性干皮病患者及其它光敏疾病患者。2;皮肤癌史患者。3;曾使用含砷药物或放射治疗的患者。4;无晶状体的患者(因没有晶状体,视网膜损害的危险性明显增加)。5;对补骨脂类有特异反应或过敏史的患者。6;有黑色瘤或黑色瘤病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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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和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 |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妊娠期间不建议治疗。 老人注意事项: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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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痤疮、扁平苔藓、白斑、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
本品用于白癜风、牛皮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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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细胞诱导分化药。维A酸是维生素A的代谢中间体,主要影响骨的生长与上皮代谢。通过调节表皮细胞的有丝分裂和表皮细胞的更新,促进正常角化,影响上皮代谢,对上皮角细胞的生长和角质层的脱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可促使已有的粉刺去除,同时又抑制新的粉刺;可阻止角质栓的堵塞,对角蛋白的合成有抑制作用。 |
本品(8-甲氧补骨脂素)是从尼罗河岸的植物大阿美的种子内提取出来的光敏化剂,具有光动力学作用,使皮肤对太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作用敏感。它的作用谱在320~380nm之间,365nm的效果最大。-毒理特性:动物试验显示甲氧沙林没有致畸作用。小规模人体临床试验数据也未显示有致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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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口服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控制剂量或与谷维素、VitB1、VitB6等同服,可使头疼等症状减轻或消失。在治疗严重皮肤病时,可与皮质激素、抗生素等合并使用,以增加疗效。 |
1本药是强力光敏药物,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2照射治疗后,应清洗患处并遮盖治疗部位,以避免过度阳光或紫外线照射,防止烧伤的风险。3长期多次照射引起皮肤老化,皮肤呈深红色或起水泡,应停药数日,直到以上症状消失。4治疗接近眼部时,应避免药液进入眼内,并注意在白天配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线的太阳眼镜,以避免晶体受损而发生白内障。5建议青年女性在治疗期间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6防止儿童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