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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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分子式:C8H9NO2分子量:151.16。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5毫升含愈创木酚甘油醚10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15毫克。辅料为:聚乙二醇、甘油、无水柠檬酸、柠檬酸钠、氯化钠、70%山梨醇、蔗糖、苯甲酸钠、香蕉香精、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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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威特(湖南)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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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015 |
国药准字H20050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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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缓解由感冒、呼吸道过敏或其他相关疾病引起的鼻塞和咳嗽、咳痰、痰液粘稠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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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3~0.6g,一日0.6~1.8g,日剂量不宜超过2g。退热治疗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给药不宜超过10天。儿童按体重一次10~15mg/kg,一日3~4次;12岁以下儿童每24小时不超过5次剂量,疗程不超过5天。 |
口服,1~2岁儿童,1~4毫升/次,3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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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请将本品和其它所有药物放置于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2、服用剂量不得超过推荐剂量,意外过量服用立即请医生诊治。3、不要与其他含相似成份药物同时服用。4、鼻塞、咳嗽、咳痰、等症状持续7天以上,或病情加重者,或伴有发热、皮疹、持续头痛者,可能为严重疾病的症状,就立即请医生诊治。5、高血压脏病、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光眼、慢性肺部疾病,排尿困难患者,如症状较轻,并有使用该药的必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用,过敏体质者禁用。7、本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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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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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缓解由感冒、呼吸道过敏或其他相关疾病引起的鼻塞和咳嗽、咳痰、痰液粘稠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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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环氧合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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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3.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4.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5.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6.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7.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8.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9.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10.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11.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