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痰多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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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双氯芬酸钠15毫克、人工牛黄1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5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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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集团大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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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624 |
国药准字H200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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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痰多等症。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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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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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双氯芬酸钠、马来酸氯苯那敏以及人工牛黄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血障碍者。 8.心衰患者。 9.肾功能损害患者。 10.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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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不宜服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尚无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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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痰多等症。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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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中双氯芬酸钠是一种衍生于苯乙酸类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转化.同时,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脂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马来酸氯苯那敏通过拮抗H1受体而对抗组胺的过敏反应,不影响组胺代谢,不阻止体内组胺释放,尚有M胆碱受体阻断和中枢抑制作用.人工牛黄具有解热,镇痛,镇静,抗炎等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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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避免使用。2.小量氯苯那敏可由乳汁排出,并抑制泌乳。3.有肝、肾功能损害或溃疡病史者慎用,尤其是老年人。4.下列情况应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心血管疾病、青光眼、高血压等。5.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械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
1.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