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治疗流行性感冒,对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热,也具有良好的退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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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内含盐酸金刚烷胺0.1g,氨基比林0.15g,马来酸氯苯那敏0.002g。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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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元森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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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438 |
国药准字H200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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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治疗流行性感冒,对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热,也具有良好的退热作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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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次,每日早晚各1片,小儿酌减。可连用3-5日,至多10日。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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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因盐酸金刚烷胺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证明有毒性,故孕妇慎用。 2、本品经乳汁排泄,故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血障碍者。 8.心衰患者。 9.肾功能损害患者。 10.损害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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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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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尚无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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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治疗流行性感冒,对其他原因引起的高热,也具有良好的退热作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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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抗亚洲甲型流感病毒药。 本品中的盐酸金刚烷胺具有抗流感A型病毒作用,抗病毒的机制似与组织甲型流感穿入呼吸道上皮细胞,剥除病毒的外膜以及释放病毒的核酸进入宿主细胞有关。 对已经穿入细胞内的病毒亦有影响病毒初期复制的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具有竞争性阻断组胺(H1)受体而对抗组胺的作用,可缓解过敏的症状。 它还有抗M胆碱受体作用,减少鼻黏膜分泌。氨基比林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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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肾功能障碍者应慎用或减量服用; 2.有脑血管病或病史者; 3.有反复发作的湿疹样皮疹病史; 4.末梢性水肿; 5.充血性心力衰竭; 6.精神病或严重神经官能症; 7.有癫痫病史者,用本品可增加发作。 2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应立即停药。 3本品有轻度嗜睡,故高空作业、驾车、机械操作者工作时不宜使用。 4新生儿及1岁以下婴儿禁用。 |
1.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