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硝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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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替硝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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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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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g*1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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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口服溶液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硝唑。化学名为1-[2-(乙基磺酰基)乙基]-2-甲基-5-硝基咪唑。分子式为C8H13N3O4S,分子量为247.27。本品为胶囊,内容物为微黄色的粉末。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成份为每ml含对乙酰氨基酚11.25mg,氢溴酸右美沙芬0.6mg,马来酸氯苯那敏93.75μg,盐酸甲基麻黄碱0.9375mg,愈创木酚磺酸钾2.5mg,核黄素磷酸钠33μg,无水咖啡因1.0mg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黄色澄明粘稠液体,味香甜。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76 |
国药准字H20041395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支气管感染、鼻窦炎、皮肤蜂窝组织炎、牙周感染及术后伤口感染。|2.用于结肠直肠手术、妇产科手术及口腔手术等的术前预防用药。|3.用于肠道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加得纳菌阴道炎等的治疗。|4.也可作为甲硝唑的替代药用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及消化性溃疡的治疗。 |
本品能缓解感冒早期的诸症状,如流涕、鼻塞、打喷嚏、咽喉痛、咳嗽、咳痰、恶寒、发热、头痛、关节痛、肌痛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1.厌氧菌感染:一次1g(2粒),一日1次,首剂量加倍,一般疗程5~6日,或根据病情决定。|2.预防手术后厌氧菌感染:手术前12小时1次顿服2g(4粒)。|3.原虫感染: |(1) 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单剂量2g(4粒)顿服,小儿按体重50mg/kg顿服,间隔3~5日可重复1次。 |(2) 肠阿米巴病:一次0.5g(1粒),一日2次,疗程5~10日;或一次2g(4粒),一日1次,疗程2~3日;小儿按体重一日50mg/kg,顿服,疗程3日。 |(3) 肠外阿米巴病:一次2g(4粒),一日1次,疗程3~5日。 |
口服,每日4次。儿童每次用量:3个月以上~5个月,3.0ml6个月~未满1周岁,3.5ml1~2岁,4.5ml3~6岁,6.0ml7~10岁,9.0ml11~14岁,12.0ml成人用量:口服,每日4次,每次18ml。 |
| 不良反应 | 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主要为恶心﹑呕吐﹑上腹痛﹑食欲下降及口腔金属味,可有头痛﹑眩晕﹑皮肤瘙痒﹑皮疹﹑便秘及全身不适。此外还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双硫仑样反应及黑尿。高剂量时也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 |
偶见皮疹、皮肤发红、恶心、呕吐、便秘、食欲不振、排尿困难、眩晕等。 |
| 禁忌 |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者禁用。 |
1、对本品所含成分有过敏反应者禁用;|||2、服用本品或其它含有相同成分的抗感冒药、解热镇痛药发生过哮喘的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实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妊娠3个月内应禁用。3个月以上的孕妇只有具明确指征时才选用本品。本品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浓度相似。动物试验显示本品对幼鼠具致癌作用,故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停药3日后方可授乳。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12岁以下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
本品含有甲基麻黄碱,高龄患者服药请遵医嘱。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液中分布均匀,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马来酸氯苯那敏口服经胃肠吸收较慢,生物利用度约为25%~50%,蛋白结合率72%,口服后15~60分钟起效,主要经肝代谢,代谢产物和未代谢的药物主要经肾排出;氢溴酸右美沙芬服药后半小时起效,作用持续6小时,在肝脏代谢,血浆中右啡烷低,主要为3-甲氧吗啡烷、3-羟-17-甲吗啡烷及3-羟吗啡烷三种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包括原形物和脱甲基代谢产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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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缺乏资料。|2.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为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本品对阿米巴包囊作用不大,宜加用杀包囊药物。|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
1、服药过程中避免进行汽车及机械类的运转操作,不得长期服用。2、若症状持续五天,请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3、有偶尔发生下述症状的报道,此时应停药并遵医嘱。①服用本品后立即出现荨麻疹、浮肿(喉头、眼睑、口唇等)、胸闷,同时出现面色苍白、手足发凉、出冷汗、气短等症状时;②伴高热,在全身皮肤、口及眼的粘膜部位出现皮疹、皮肤发红、烧伤样水泡等症状时;③发生哮喘时。4、下列患者服药请遵医嘱:①本人或家族成员有过敏体质时;②肝、肾、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体虚者,高热患者;③心脏病患者,高龄者;④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哺乳期妇女。5、每日饮酒较多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应遵医嘱。这些患者服用本品可诱发肝损害。6、请将本品置于小儿不易拿到之处。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时,可加快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并使苯妥英钠排泄减慢。|3.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时,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 |4.本品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2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5.本品可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 |6.与土霉素合用时,土霉素可干扰本品清除阴道滴虫的作用。 |
1、服用巴比妥类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及酒精的患者,对大量对乙酰氨基酚的代谢能力下降,可使对乙酰氨基酚的血浆半衰期延长。酒精可增加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引起的肝毒性。2、与其它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性。3、本品不宜与解痉药、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优降宁同时服用。4、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