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奇霉素颗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阿奇霉素颗粒
|
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1g*6袋 |
- |
| 剂型 | 颗粒剂 |
口服溶液剂 |
| 主要成分 | 阿奇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成份为每ml含对乙酰氨基酚11.25mg,氢溴酸右美沙芬0.6mg,马来酸氯苯那敏93.75μg,盐酸甲基麻黄碱0.9375mg,愈创木酚磺酸钾2.5mg,核黄素磷酸钠33μg,无水咖啡因1.0mg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黄色澄明粘稠液体,味香甜。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870 |
国药准字H20041395 |
| 作用与功效 |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本品能缓解感冒早期的诸症状,如流涕、鼻塞、打喷嚏、咽喉痛、咳嗽、咳痰、恶寒、发热、头痛、关节痛、肌痛等。 |
| 用法用量 | 1.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溶解摇匀后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2.成人用量:(1)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总剂量1.5g,分三次服药,每日一次服用本品0.5g;或总剂量相同,仍为1.5g,首日服用0.5g,然后第2~5日每日一次口服本品0.25g。3.小儿用量:(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10mg/kg单次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单次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g)。(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单次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 |
口服,每日4次。儿童每次用量:3个月以上~5个月,3.0ml6个月~未满1周岁,3.5ml1~2岁,4.5ml3~6岁,6.0ml7~10岁,9.0ml11~14岁,12.0ml成人用量:口服,每日4次,每次18ml。 |
| 不良反应 | 1.服药后可出现腹痛﹑腹泻(稀便)﹑上腹部不适(疼痛或痉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其发生率明显较红霉素低。2.偶可出现轻至中度腹胀﹑头昏﹑头痛及发热﹑皮疹﹑关节痛等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和血管神经性水肿﹑胆汁淤积性黄疸极为少见。3.少数患者可出现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
偶见皮疹、皮肤发红、恶心、呕吐、便秘、食欲不振、排尿困难、眩晕等。 |
| 禁忌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所含成分有过敏反应者禁用;|||2、服用本品或其它含有相同成分的抗感冒药、解热镇痛药发生过哮喘的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对胎儿无影响,但在人类孕妇中应用尚缺乏经验,故在孕妇中应用须充分权衡利弊。尚无资料显示本品是否可分泌至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应用须谨慎考虑。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治疗小于6个月小儿中耳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及小于2岁小儿咽炎或扁桃体炎的疗效与安全性尚未确定。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本品含有甲基麻黄碱,高龄患者服药请遵医嘱。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液中分布均匀,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马来酸氯苯那敏口服经胃肠吸收较慢,生物利用度约为25%~50%,蛋白结合率72%,口服后15~60分钟起效,主要经肝代谢,代谢产物和未代谢的药物主要经肾排出;氢溴酸右美沙芬服药后半小时起效,作用持续6小时,在肝脏代谢,血浆中右啡烷低,主要为3-甲氧吗啡烷、3-羟-17-甲吗啡烷及3-羟吗啡烷三种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包括原形物和脱甲基代谢产物等。 |
|
| 注意事项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5.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6.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7.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1、服药过程中避免进行汽车及机械类的运转操作,不得长期服用。2、若症状持续五天,请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3、有偶尔发生下述症状的报道,此时应停药并遵医嘱。①服用本品后立即出现荨麻疹、浮肿(喉头、眼睑、口唇等)、胸闷,同时出现面色苍白、手足发凉、出冷汗、气短等症状时;②伴高热,在全身皮肤、口及眼的粘膜部位出现皮疹、皮肤发红、烧伤样水泡等症状时;③发生哮喘时。4、下列患者服药请遵医嘱:①本人或家族成员有过敏体质时;②肝、肾、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体虚者,高热患者;③心脏病患者,高龄者;④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哺乳期妇女。5、每日饮酒较多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应遵医嘱。这些患者服用本品可诱发肝损害。6、请将本品置于小儿不易拿到之处。 |
| 药物相互作用 | 1.不宜与含铝或镁的抗酸药同时服用,后者可降低本品的血药峰浓度;必须合用时,本品应在服用上述药物前1小时或后2小时给予。2.与茶碱合用时能提高后者在血浆中的浓度,应注意检测血浆茶碱水平。3.与华法林合用时应注意检查凝血酶原时间。4.与下列药物同时使用时,建议密切观察患者:(1) 地高辛--使地高辛水平升高。(2) 麦角胺或二氢麦角胺--急性麦角毒性,症状是严重的末梢血管痉挛和感觉迟钝(触物感痛)。(3) 三唑仑--通过减少三唑仑的降解,而使三唑仑的药理作用增强。(4) 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药--提高血清中卡马西平﹑特非那定﹑环孢素﹑环已巴比妥﹑苯妥英的水平。5.与利福布汀合用会增加后者的毒性。 |
1、服用巴比妥类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及酒精的患者,对大量对乙酰氨基酚的代谢能力下降,可使对乙酰氨基酚的血浆半衰期延长。酒精可增加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引起的肝毒性。2、与其它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性。3、本品不宜与解痉药、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优降宁同时服用。4、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