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呋辛酯颗粒对比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1图 头孢呋辛酯颗粒

头孢呋辛酯颗粒

处方药 医保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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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呋辛酯颗粒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头孢呋辛酯颗粒 头孢呋辛酯颗粒 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0.125g(按头孢呋辛计)

-

剂型

颗粒剂

口服溶液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成份为每ml含对乙酰氨基酚11.25mg,氢溴酸右美沙芬0.6mg,马来酸氯苯那敏93.75μg,盐酸甲基麻黄碱0.9375mg,愈创木酚磺酸钾2.5mg,核黄素磷酸钠33μg,无水咖啡因1.0mg

性状

本品为黄色澄明粘稠液体,味香甜。

生产企业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770

国药准字H20041395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或嗜血流感杆菌(仅为非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上颌窦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或副嗜血流感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的继发细菌感染等。|3.泌尿道感染:包括大肠杆菌或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单纯性泌尿道感染;由产生青霉素酶或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单纯性淋病(如尿道炎和子宫颈炎),以及不产生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氏球菌株引起的女性单纯性淋病性直肠炎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脓疱病等。|5.其他:由博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早期Lyme病(游走性红斑)等。

本品能缓解感冒早期的诸症状,如流涕、鼻塞、打喷嚏、咽喉痛、咳嗽、咳痰、恶寒、发热、头痛、关节痛、肌痛等。

用法用量

口服,加入适量温开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1.成人一般每次0.25g,每日两次,一般的疗程为5~10天。轻至中度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每次0.25g,每日两次;重症感染或怀疑是肺炎时,每次0.5g,每日两次;一般泌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无并发症的淋病患者推荐剂量为1g,单次服用。|2.儿童一般用量为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小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大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25g,每日两次。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使用剂量同成人。对注射头孢呋辛钠治疗获得一定疗效,尚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可改为口服本品治疗。

口服,每日4次。儿童每次用量:3个月以上~5个月,3.0ml6个月~未满1周岁,3.5ml1~2岁,4.5ml3~6岁,6.0ml7~10岁,9.0ml11~14岁,12.0ml成人用量:口服,每日4次,每次18ml。

不良反应

1.本品主要不良反应包括消化系统反应(如腹痛﹑腹泻﹑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口腔溃疡等)﹑皮肤反应(如皮疹﹑红斑﹑瘙痒等)和头痛等。|2.和其他的头孢菌素一样,罕见的不良反应有:|(1)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血管性水肿﹑瘙痒症﹑皮疹﹑药物引起的发热﹑血清疾病样反应和风疹等。|(2)消化道反应:伪膜性结肠炎及肝损害(包括肝炎﹑胆汁淤积和黄疸)等。|(3)血液学检查: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4)皮肤:多型性红癍﹑Stevens-Johnson综合症﹑毒性的表皮坏死症(疹型的表皮坏死症)等。|(5)泌尿系统:肾功能损害等。|3.其他:除上述列出的头孢呋辛酯治疗患者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外,以下不良反应和化验检查变化见于头孢菌素治疗患者:|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短暂ALT﹑AST﹑LDH升高的报告。如其他的头孢菌素一样,也罕有黄疸病的报告。曾有报告在头孢菌素类疗程中出现Coombs实验阳性的反应,此现象会干扰血液的交叉配合。肾功能不全﹑毒性肾病﹑肝胆管淤积﹑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凝血时间延长﹑BUN升高﹑肌酐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胆红素升高﹑全血细胞减少及粒细胞缺乏症等。

偶见皮疹、皮肤发红、恶心、呕吐、便秘、食欲不振、排尿困难、眩晕等。

禁忌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1、对本品所含成分有过敏反应者禁用;|||2、服用本品或其它含有相同成分的抗感冒药、解热镇痛药发生过哮喘的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由于头孢呋辛会从人乳中排泄,因而哺乳期妇女慎用。如需使用,应暂时停止哺乳。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暂时仍缺乏三个月以下婴儿使用此药的研究资料。由敏感细菌所引起的3个月至12岁的儿童轻度至中度上呼吸道感染和脓疱病患者可以选用本品。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不必根据年龄因素调整剂量。

本品含有甲基麻黄碱,高龄患者服药请遵医嘱。

药理作用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液中分布均匀,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马来酸氯苯那敏口服经胃肠吸收较慢,生物利用度约为25%~50%,蛋白结合率72%,口服后15~60分钟起效,主要经肝代谢,代谢产物和未代谢的药物主要经肾排出;氢溴酸右美沙芬服药后半小时起效,作用持续6小时,在肝脏代谢,血浆中右啡烷低,主要为3-甲氧吗啡烷、3-羟-17-甲吗啡烷及3-羟吗啡烷三种代谢产物,由肾脏排泄,包括原形物和脱甲基代谢产物等。

注意事项

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与对青霉素类药物有交叉反应的报告,因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病人慎用。|2.长期使用头孢呋辛酯可能会导致非敏感微生物如念珠菌属﹑肠球菌﹑梭状difficile杆菌过度生长。在该药使用期间或期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疑为伪膜性结肠炎。如果诊断成立,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补充液体﹑电解质﹑蛋白质,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若出现二重感染,需采取适当措施。|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用药间隔。|4.由于利尿剂对肾功能有不利影响,对于同时接受强的利尿剂和包括头孢呋辛酯在内的头孢菌素类药物的患者,应密切关注肾功能。|5.与其他广谱抗生素相同,对有结肠炎病史的患者使用头孢呋辛酯需谨慎。|6.头孢呋辛酯对胃肠吸收功能不良的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情况尚不明确。

1、服药过程中避免进行汽车及机械类的运转操作,不得长期服用。2、若症状持续五天,请及时停药并咨询医生。3、有偶尔发生下述症状的报道,此时应停药并遵医嘱。①服用本品后立即出现荨麻疹、浮肿(喉头、眼睑、口唇等)、胸闷,同时出现面色苍白、手足发凉、出冷汗、气短等症状时;②伴高热,在全身皮肤、口及眼的粘膜部位出现皮疹、皮肤发红、烧伤样水泡等症状时;③发生哮喘时。4、下列患者服药请遵医嘱:①本人或家族成员有过敏体质时;②肝、肾、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体虚者,高热患者;③心脏病患者,高龄者;④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哺乳期妇女。5、每日饮酒较多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应遵医嘱。这些患者服用本品可诱发肝损害。6、请将本品置于小儿不易拿到之处。

药物相互作用

1.有报道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与头孢菌素联合用药可导致肾毒性。|2.临床应用头孢菌素患者用斑氏或费氏或Clintest tabets试纸检查尿糖时会出现假阳性反应,但用酶的方法试验则不会出现假阳性。在查血糖时如用铁氰酸方法可出现假阴性结果,头孢呋辛钠不会干扰用碱性苦味酸方法测定尿和血肌酐值。|3.丙磺舒与头孢呋辛酯片同时服用时,其药时曲线下面积可增加50%。1.5g单剂量头孢呋辛酯与1g丙磺舒同时服用后的血药峰浓度(平均14.8μg/ml)比不服丙磺舒的血药峰浓度(平均12.2μg/ml)高。|4.降低胃酸的药物可引起本品的生物利用度降低,同时会影响饭后的吸收效果。

1、服用巴比妥类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及酒精的患者,对大量对乙酰氨基酚的代谢能力下降,可使对乙酰氨基酚的血浆半衰期延长。酒精可增加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引起的肝毒性。2、与其它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性。3、本品不宜与解痉药、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优降宁同时服用。4、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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